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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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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出错造成两万损失,处理办法:1、最好跟老板解释清楚,主动承担责任,争取老板谅解。2、会计如果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没有严格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存在重大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承担会计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如果有专门规章制度,对于财务人员存在重大过错所应承担责任问题,如果没有,公司也可以主张会计侵权,要求赔偿损失。4、会计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2、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因该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如果会计有过错,公司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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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合理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追偿损失时也要严格依法进行。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以下几个条件考虑:用人单位存在损失,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用证据支持用人单位的合法主张。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大小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办法,原则上不能突破相关规定。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赔偿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如在职的可以约定,是一次性的赔偿还是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对于离职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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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发生,因为在会计工作交接时,主要交接的是帐册和财务报表等资料,接收时不会对账目逐笔核对。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发现了前任的错误,应当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调整,_且分清会计的时段责任,交接前的错误后任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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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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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跟老板解释清楚,主动承担责任,争取老板谅解。首先,会计如果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没有严格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存在重大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承担会计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公司如果有专门规章制度,对于财务人员存在重大过错所应承担责任问题,如果没有,公司也可以主张会计侵权,要求赔偿损失。最后,会计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因该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如果会计有过错,公司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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