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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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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饭饭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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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那么制定岗位职责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欢迎阅读与收藏。

1.会计、财务、税务、金融、经济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基金会计相关工作经验

3.企业相关税务处理工作经验优先

4.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优先

5.有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强的财会专业知识和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6.工作细致认真严谨、责任心强、具有团队精神、保密意识强

7.良好的沟通能力

1.负责基金投资交易清算业务,及估值系统中各类投资组合现金头寸的账实一致性的核对

2.负责各类账户会计核算与估值,及日终对账业务

3.制作各类统计报表,按时、准确地完成产品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定期报告、监管报告等

4.完成与资产管理人、托管行和券商的费用结算

5.交易系统每日维护、场外交易指令及资金头寸的维护

6.基金有关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7.负责业务系统改进需求建议,及用户测试

8.负责私募基金的相关税收核算及报送工作

无锡会计资产管理报价

268 评论(8)

越狱找食吃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由《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单位通用设备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单位专用设备800元以上提高到1500元以上。入账标准的提高是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新制度在旧制度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划分为六大类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类,“图书”改为“图书、档案”类,“其他固定资产”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类。重新分类考虑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更加合理和明确。

237 评论(10)

大宝想小宝

最新规定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8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二、2013年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新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没有修改规定标准,所以还是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

133 评论(11)

viki000000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自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自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

172 评论(14)

小不娃娃

最新规定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单位价值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同时,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拓展资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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