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旭航
2022年中级会计师变难了吗?随着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中级会计考试大军逐年递增。很多同学在问,考的人多了难度会提高吗?小编即刻为大家进行解答!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2022年中级会计师变难了吗?
根据财政部官宣的考试大纲来看,今年中级会计实务新增了六大章节,经济法又删除了相对简单地税法部分。这一举动可以看出,2022中级会计师考试难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在十四五计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培养高级会计人才,通过提高考试难度,增加重要知识内容的学习,从而提高行业整体规范化、人才质量和证书含金量。
中级会计《经济法》要怎么学习?
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经济法科目法条法规众多,如果单纯靠死记硬背,后期很容易遗忘。而且就算勉强记住了,做题也不会灵活运用。并且在考试答题时,并不要求考生们一字不落的把法条复述出来,只要有大致意思就可以。因此考生们要注重理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举一反三。
2..善用案例、口诀
由于法条法规的枯燥性和机械性,考生要学会巧用方法,让他们变得生动起来。可以将需要机械背诵的考点口诀化、将需要案例应用的法律规定法理化,将零散的知识点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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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水灵儿^O^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怎么备考?你还在为背经济法的法律和案例发愁吗?你还在为记不住经济法的琐碎知识点而焦虑吗?停下来。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丢掉忧虑、压力和情绪。让我们跟随小编为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来“出招”吧!采取行动远比原地踏步高效!快来了解一下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制定学生学习发展目标,一步就是一个脚印的去学习
因为每个科目的特点都是不同的,考生必须采取谋而后动的策略。准备考试之前,充分了解“经济法”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一步一步地坚持实施,小目标的不断积累,考生将掌握越来越多的知识点,学习的效率将持续提升。为了达成通过经济法考试的目标,考生将属于自己的具体学习目标迅速建立!记住要做到实际和可行!
第二、掌握学习技巧,提升知识点记忆
由于每个考生的学习情况不同,有些考生对法律法规的内容非常感兴趣,能结合实际很好地记住,而有些考生则认为《经济法》的内容枯燥乏味,难以记住。为了避免健忘和厌学的情况,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运用不同的学习技巧来准备考试,如:趣味记忆法、关键词记忆法、思维导图法等,可以促进考生对知识的全面掌握,并通过这种方法进行记忆,考生对知识的掌握也可以更加牢固,可以在两轮、三轮复习时轻松地记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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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捌月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九月份,经济法这一门科目,需要大家在备战后期加强记忆。今天学姐将证券法相关考点给大家整理出来,大家一定要话时间理解学习哟!
经济法必备考点经济法必备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欺诈客户行为以及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相关证券的买卖活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指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发生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要求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3)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4)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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