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已存在
你好朋友,很高兴回复你的问题只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没听说过有初级会计师证的。有了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单位可以聘任为会计员或者助理会计师加威免前者啊9799后面5889的经验去找单位,不然你咋会有经验
Rachelkeikei
领取初级会计证书需要准备成绩单、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具体关于初级会计证书办理的工作流程如下:关于办理职称证书所携带的材料(备注:有些地方禁止代领,可以找人代领的需要附上代领委托。)1、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工本费用(别忘记带钱了)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CallmeNicole
北京的初级职称如何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你自己看看,魏(前面8375后面5998)走个途径。3、我就这样过了网上可以查询是真的自己看着办。如果能帮到你望踩纳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第四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馒头笑开了花
您好,各地的初级会计考试管理要求不同,领证时间和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我整理了一些往年常见的领取材料,仅供参考。1、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如果不清楚当地的具体要求,同学们可以准备上一份,有备无患。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3、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5、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芒果小丸子哟
题主,请问你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线但还是没有领证吗?是不是应聘财务工作用的?如果是这样的话,的确可以使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单向证明已具备初级会计职称资格。不过,成绩单还是不能完全代替证书,如果是考后审核,审核资料不通过意味着还需要再次考试。作为企业来说,初级会计职称资格的人士是很充足的,有证书的肯定比成绩单这种临时证明更有优势,还是建议题主尽快领取证书。
哈密赖赖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至证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请初级会计职称通过永查,小编给你了(8375后面5998),办理选择相应专业的地方,档案成绩都有,一个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证。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