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就奇
浅析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把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看成是一项交易,同企业购置一般资产的交易一样,没有本质区别。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浅析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论文,希望您能喜欢。
摘要: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二者处理的计价基础不同,对企业合并后产生的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影响。文章主要分析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对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对其合理性和不足作粗浅评价。
关键词: 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联合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是现代大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达到规模经济、拓宽经营渠道、开辟投资新领域或市场,往往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本文仅对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处理作一浅析。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是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两种方法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产生的经济影响、理论依据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第一,购买法。
购买法把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看成是一项交易,同企业购置一般资产的交易一样,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购买法要求按公允价值反映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将其公允价值体现在合并方的账户和报表中。购买成本按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入,购买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往往是以市价为基础,交易相对公允,所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权益联合法。
权益联合法把企业合并看成是各参与合并企业的经济资源的联合,是股权联合行为,不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交易行为。因此,计价基础不应改变,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账面价值反映,合并方所取得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进行合并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项目,不确认为商誉。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在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的公允性较弱,所以采用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两种方法处理结果的分析
由于两种方法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所应用的计价基础不同,因而往往会对合并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一,对合并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方是将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并入,而权益联合法则是按账面价值并入,在物价上涨或被并方的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会大于账面价值,还可能伴有商誉存在,这样购买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大,而负债一般不会发生变动,因而净资产数量优于权益联合法,应用权益联合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小。
第二,对合并方经营业绩的影响。
购买法下报告的资产价值一般高于权益联合法,这些资产以后又会转化为成本费用,若存在商誉的情况下,还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本将有所加大。另外,权益联合法下的合并通常是发行股票相交换来完成,购买法通常采用支付货币资金或承担债务方式来完成,还要负担举债的利息费用,因此企业合并后报告的盈利能力购买法小于权益联合法。
第三,对合并方生产经营的影响。
购买法报告的利润较低,可以减少所得税现金流出,使企业分红派现的压力减少,现金可以沉淀在企业,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按公允价值补偿,通常不影响资产的更新和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多,会增加所得税现金流出,对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是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补偿,因而资产价值难免存在补偿不足,必然会影响资产将来的更新,可能还存在虚盈实亏的现象,投资人的资本难于保全。
第四,对合并方财务指标的影响。
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高,资产和净资产较少,因而资产收益率较高,反映的资金周转速度同样快于购买法,能带来较好的财务报告效应。但反映的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往往弱于购买法。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则结果正好相反。
三、对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入账,更能反映企业合并是公平交易的结果,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所获资源的现时价值,有利于对合并作出决策。但合并后一般报告的利润较低,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能正确评价合并后经营成果。又因为商誉也仅仅确认被合并方的,合并方的不确认,采用不同的政策也是不合逻辑的。
另外,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不很成熟,再说每种资产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资产评估的结果公允性难以保证,还可能存在人为操纵的现象,公允价值可靠性较弱。
权益联合法按账面价值入账,账面价值是有原始依据的,不易被人为操纵,合并时只需将各项目金额直接相加,会计处理简单易于操作,而且符合历史成本会计原则和持续经营会计基本假设。但是,权益联合法不体现资产现实价值,企业可能暗藏着潜在的盈亏。
若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企业立即出售并入的资产就可迅速增加当期利润,容易掩盖本身的经营亏损,为粉饰其业绩提供了操纵空间,即使资产不出售,合并后资产耗费各期也是以较低的价值补偿,从而报告的利润也会较高,甚至存在虚盈实亏现象,侵蚀投资人的资本。
四、结束语
企业合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但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从实践中看,购买法的适用性较权益联合法广泛,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与透明度较强。
但是我国现阶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仍有一定的数量,权益联合法目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在现阶段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合并两种方法并存是现实的。我国经济的发展还相当滞后,企业合并在理论和实务上还不很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去发现问题并规避其劣势,进一步完善理论并与之国际惯例完全接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
2.黄唏,周国光.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有关问题再思考[J].财会月刊,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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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0000贷:银行存款 40000乙企业不用作出账务处理。收购企业股份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购买时股价包含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贷;银行存款;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拓展资料:企业并购的会计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2004年1月30日中国主要的消费电子和移 动电话生产商TCL集团在深交所以换股合并的方式完成其首次公开募股(IPO),筹得资金人民币25.1亿元。TCL集团在此次并购的会计处理中选用了权益结合法,再次引发了业界的巨大关注。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在企业合并活动中,通常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只要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就能够辨别出哪个企业是购买方。2.股权联合。股权联合是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净资产和经营,以便共同对合并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的企业根据签订平等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参与合并的企业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业,并且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这种企业合并属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厘清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和按经济实质分类是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钥匙。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将两种分类简单地联系起来:吸收合并属于购买性质的,兼并方属于购买方,而被兼并方属于被购买方;创立合并就是股权联合形式的合并,因为它们是联合成立一个新企业。事实上,两种分类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吸收合并从法律上看,一方被取消法律资格并入另一方从而成为另一方的下属单位,另一方则以原来的法律实体和地位继续从事生产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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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购买法 购买法的最大问题是并购结束后的会计主体内,资产和负债中主并企业的账面价值和被并企业的评估价值同时存在,显然不合理,接下来便形成并购前后的比较难度大。再就是虽然报表利用者和编报者都受益不匪,但是由于比权益结合法多了对被并企业进行公允价值评估的过程,所以编报者负担相对重些。会计实践中实行过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已经比较定型,结合提供信息质量的优劣评判其可行性,对购买法进行修正是最佳选择。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合并往往采取一家企业以现款或其他代价购进另一家企业的方法,因此,可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方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净资产,相当于以一定价款购进机器设备、存款等项目,同时承诺该企业的所有负债。在购买法下,自合并日起,购买方应在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确定被购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以及因购买而形成的商誉或负商誉;同时,购买方也应当将合并后被购买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入合并利润表中。”修正购买法是指在购买法的前提下,继承被并企业并购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这是考虑了权益结合法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对企业的影响。购买法虽然使并购后资产价值基础混乱,但这是现行会计体系,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本身就存在的多种计价基础并存的问题,不是并购交易会计带来的。所以,综合考虑还是以购买法为宜,只不过应该继承被并企业利润,这样就不会产生由于并购使股东直接分红利益减少的现象。(二)新开始法 新开始法主要指对所有参与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都以公允价值评估,这就不分主并企业和被并企业,即都作为被并企业,避开了主并企业选择的难题。由于各参与企业的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同,统一为一种股票的换股价值的确定复杂起来,即不是简单的参与企业资本的汇总,还有换算等一系列问题,在资本部分采用“投入资本”的概念。新开始法的特点如:①在相关性方面,企业并购时的信息完全,重视未来的先进流量。②在可靠性方面,反映并购交易的实际收入,重视公允价值,并购前后原始投资的记录不同,并购后的信息完整。③在可比性方面,并购前后的比较很难。④成本与效益的平衡方面,编报企业负担很大,财务报表利用者收益大,编报企业收益大。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愈多的跨国企业“抢滩”中国市场。与此同时,大量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国企业陆续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无论是外资企业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中国企业对国外企业的并购(如TCL集团与法国的汤姆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还是中国企业之间的并购,企业并购将会变得愈加频繁。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是企业并购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会对合并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要求取消权益结合法,对所有的企业并购采用购买法核算。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例外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方式”,即在不能区分为购买方和被购买方的时候,才可以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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