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15

团子888888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举办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堆高于岸

已采纳

正规的就要到当地劳动部门职教处申请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手续相对麻烦,可以参照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下面是深圳市的政策,其他地方应该也是大同小异,可以参照一下。1、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机构。 设立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①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有2年以上培训工作经历;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或三级以上,有2年以上培训工作经历; ③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④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⑤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3)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①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2、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1)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②《**市民办机构审批表》; ③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④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和教学计划; ⑦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⑧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举办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

263 评论(8)

adamjackjason

一、会计培训班设立条件和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基本一致,大概包括以下条件:

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想了解更多会计报考和培训问题可免费咨询会计老师】

2、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3、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4、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5、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6、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

7、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培训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二、会计培训班设立流程

1、首先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此前可以先去租赁办学场所并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师。

2、到想要开办培训机构的地区的教育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申请表内需填写教育机构的指导思想、办学宗旨、形式、开办地点、招收对象、收费标准、专业名称、经费投入、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还需说明最终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4、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等,等待教育局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5、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

6、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注册资金即可。

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多种课程任你选择:CPA注册会计师、会计实操课程、初级职称培训、会计中级课程、CMA课程、ERP财务课程。

344 评论(11)

宇宇酱ovo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2013年12月25日来源:国库司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日前,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制度》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修订《制度》的背景。 答:原《制度》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对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发布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通过修订《制度》,把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二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例如,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一些资产未予核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不实;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通过修订《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问:请介绍修订《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制度》修订工作紧扣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通过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为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奠定一定基础。二是与新《规则》相衔接。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新《规则》保持一致。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问:请介绍修订《制度》的过程。 答:《制度》修订工作主要经过四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9月,听取部分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修订《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制度》修订思路。二是起草初稿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4月,起草《制度》(初稿),并组织召开4次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形成《制度》(讨论稿),提交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讨论。三是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5月,选择部分行政单位对《制度》(讨论稿)进行模拟运行,测试有关内容的可操作性。四是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6月-11月,在对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制度》(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制度》于2013年12月印发。 问: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有什么意义? 答:新《制度》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十个方面变化:一是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二是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将该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三是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四是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五是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六是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七是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行政单位会计“大账”;八是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九是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十是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改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和项目。新《制度》的实施可以全面准确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问: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方面的具体变化是什么? 答:原《制度》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主要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但对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信息反映相对不足。新《制度》对会计核算目标定位更清晰,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这要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要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问:新《制度》为什么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 答: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由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决定的。正如前面谈到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提供的信息既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也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双分录”的核算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由于我国预算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实际收支也只有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和报告,才能与预算形成有效对比,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如果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限定为非流动资产,则无法实现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也不利于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口径的一致,还会虚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例如,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记“预付账款”,不记支出,造成单位资金已经支付,但仍反映在账面的结余中,虚增了结余。此外,对“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这两项负债采用“双分录”核算,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如果不采用“双分录”,就会面临“两难”:反映单位负债,就无法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就无法反映单位负债。 问:新《制度》为什么增加“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答:原《制度》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是否进行会计核算,如何核算等无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由于相关规定缺失,一些行政单位未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一些行政单位将其列入本单位的库存材料或固定资产管理,不利于加强这部分资产的管理。新《制度》增加了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通过增设“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弥补相关信息缺失,有利于政府摸清家底,加强此类资产的管理。 问: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增加了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意义何在? 答:原《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缺乏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要求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能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有利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也有利于为核算反映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础。同时,考虑到固定资产种类较多,折旧年限暂时还没有统一规定,为便于操作,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 问:新《制度》为什么在净资产中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由于行政单位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核算收入和支出的同时,还要全面核算资产、负债。因此,新《制度》在净资产类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核算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以便和结转结余相区分。 问:新《制度》的实施是否会增加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工作量? 答: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篇幅大大增加,规定更加全面、详细,应当说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再是过去简单的收支核算,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会计人员工作量。但行政单位会计人员也不要担心,《制度》篇幅增加很多,主要是要对各种类型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全面规定,具体到某一行政单位,一般不会发生《制度》规定的所有业务。而且,在会计工作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工作量增加程度有限。 问:财政部对于贯彻实施好新《制度》有哪些要求以及工作安排? 答: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新《制度》的顺利贯彻实施,中央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新《制度》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变动较大,需要在培训上下功夫,让行政单位的广大财务人员真正学懂、会用。财政部近期将连续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对各中央单位财务人员和省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新《制度》培训。财政部还将组织力量编写新《制度》讲解用书,以便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学习参考。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也要逐级开展培训工作。二是做好新旧制度转换工作。财政部将尽快出台新旧制度衔接规定,指导行政单位做好新旧账目转换工作。各行政单位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尽快做好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更新调整工作,确保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科目衔接,保证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落实新《制度》的各项要求。

316 评论(14)

超级尺蠖爱和平

会计培训班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条件 就是在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批个学校就可以了 然后在民政局办理非法人企业 在物价局收费情况备案 这个是批学校的流程 至于是会计班还是文化课都没有其他的前置审批

95 评论(8)

闪耀的尾戒

所需条件:

1、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单来说培训机构,各种机构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2、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3、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4、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5、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6、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

7、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培训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办理手续:

第一关,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第二关,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第三关,是办理税务登记。 最后有的还要注册资金。

首先要明确自己培训的目的是以考试过级、职称评定等学习为目的还是以提高技能、就业培训为目的。如果是学习目的应到当地县、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办证。如果是以就业技能为目的的要到当地劳动局职工科(也可能是专门科室)咨询办理。

办理手续基本相同:租用场地证明、担保协议、验资报告、章程、制度、合伙协议、师资证明、申请书等等。费用很低。最后由市级相关部门批准发证。因为是免费的,所以收费许可证就可以免了。

扩展资料:

凡申请办学者须呈报下列材料

1、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社、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户口、履历、学历或技术等级证件。

2、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期限、办学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以及教学场所和设备等。

3、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54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