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栋3
1、需原发证财政部门办理迁出手续。2、将所领取的会计档案带到您的迁入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且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学历证书;C:有效身份证;D:新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没有工作单位的话,就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开居住证明(暂住证)也可以。
柠柠2015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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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蒙蒙a2015
参考《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办事指南》:用户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申请条件(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办理期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机构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受理地点(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二)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市级财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属上海地区铁路系统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四)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虹口区财政局: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五)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六)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受理时间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地点定)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受理地点决定机构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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