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洁的毛灾灾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商春晓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企业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已达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和较高的水平。它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信息供给的约束,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做出理性决策,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企业来讲,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有利于促进、深化企业改革,推进金融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但是,企业如何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业绩评价模式等提出了难题,也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一、新会计准则1.新会计准则的概述。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外部使用者必须获得相关的会计信息才能据以做出正确的决策。而会计信息生成于企业内部,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信息的持有者,企业内部管理当局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有必要对会计信息的生成与输出提出管制要求。这种管制以会计准则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也必须以会计准则为空间限度。这样,会计准则使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不仅反映企业内部管理当局的意志,并且体现出企业外部的利益要求。 2.新会计准则的层次划分。新会计准则体系划分为两个层次:(1)基本准则。即为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该项新准则包括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的“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对具体准则进行指导。(2)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包括对原有16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新增22项具体会计准则,并且两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又可划分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两部分。 3.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1)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体系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2)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财务报告的目标也侧重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3)体现了中国特色。新会计准则适应我国的国情,在关联交易、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政府补助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保持了中国特色。(4)法规体系一致。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趋于一致,彻底改变了1993年7月1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陆续实施具体会计准则出现的会计准则相互冲突的不利局面,从而使会计准则体系内的各会计准则之间达到协调一致。(5)在新业务方面有所突破。新准则制定了规范金融工具、保险合同等新业务的会计准则,并在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上有了重大突破。(6)增强了相关性。历史成本不再是惟一的主要计量属性。由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数量不足、涵盖面较小、可操作性较差、信息披露的广度不够以及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等问题,所以新准则首次比较全面地导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众所周知,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决策,而财务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法规,自然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 1.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在理论上经过了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发展阶段。就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主流为非上市企业、资本市场的弱势有效、法治建设处于起步期、商业伦理有所缺失、企业治理结构逐步构建等现实背景下,财务管理目标定位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最强的理论逻辑性和实践有用性。新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资本化等规定,体现了企业科学发展的要求,服务企业创新和价值持续增长;财务报表列报、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等具体准则,可以使企业充分披露并真实反映企业价值的会计信息;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政府补助等制度,可以通过会计手段协调企业、政府、投资者、员工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合理进行企业价值分配。以上对我国当前阶段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确立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提供了财务与会计协调一致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导。 2.对企业内部发展的影响。 从企业内部看,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和企业管理层首先应当全面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把握新会计准则的实质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企业管理层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生产经营特点,认真评估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其次,企业要根据需要,对企业的信息系统进行更新,以确保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能够及时、高效地生成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此外,在人员配备方面,企业也要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需要,及时配备合格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并不断加强后续培训,确保相关业务操作的可靠性。同时实践中公允价值的理解和选用是企业内部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从新会计准则本身的定义看,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实务操作中,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达成的最近成交价格、估值模型和估值技术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权益性工具的价格,都可以成为帮助企业获取公允价值的证据。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和科学的决策体系,同时要求企业管理层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熟悉相关的估值方法,特别是估值模型的应用假设及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原则,并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3.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发出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将产生一定影响。存货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是将最低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增加当期利润。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即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增加成本,减少利润。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即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损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4.对企业服务与决策的影响。 新准则在理念上更加突出市场化与国际化接轨,紧跟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趋势,通过会计体系的改变,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核算上改变了研发费用即期费用列支的做法,使研发费用资本化。在新准则中,有许多具体准则在具体操作中仅给了一个原则,同时在与税法规定中又有许多不同,仅在会计核算上可能对企业有利,但税法上则不然,这就要财务管理部门深入企业经营实际,充分掌握内外部信息与资源的情况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服务和决策支持的功能,为企业创造管理效益。 5.对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严格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不允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可转换债券在股价上升情况下的损失确认等,有利于财务稳健和风险防范。新准则关于允许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投资房地产、金融衍生工具等1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应用,体现了国际趋同,成为一个亮点。但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会出于保护上市企业“壳”资源、获得即定盈利水平等动机,不正当运用“公允价值”,操作“数字游戏”,违背新准则制定的精神和目标。而且,使用公允价值后,未实现收益和损失都要加以确认,增加企业账面利润,由于此部分损益没有现金流量支撑,可能导致收益实质上的超分配,增加财务风险。此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保值等准则,为企业在金融市场开放、金融工具创新等环境下,利用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进行财务风险规避提供了制度基础。 总之,新准则充分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原则的要求,无论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关联方披露上还是在分部报告上,都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个大前提下,企业的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只有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与到这场变革中来,才能够使自己站在时代的前面,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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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为积极稳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表率带动作用,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中要做到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加强督导,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全面贯彻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总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监督和指导,按规定汇集和报送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确保集团内部会计核算的统一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 (二)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0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备案及企业财务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与报送工作。 (三)拟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 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认真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国资委将于2007年分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层层培训工作。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各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当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选择执行和降低标准。要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国资委报备。 (二)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应当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以便实现数据转换,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五、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核准。 (二)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六、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 各中央企业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主要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能力,以及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状况,为出资人财务监管、经营考核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一)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七、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应当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二)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八、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九、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工作 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规定,认真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2007年度财务快报的编制工作以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调整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编报范围。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子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进行直接合并。 (一)关于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含各级上市公司)均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资委《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2号)要求编制月度财务快报;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仍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6号)的有关规定填报。 (二)关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各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有关规定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其中,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见附件1、2),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报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有关软件参数,请从国资委网站下载。 (三)关于2007年度财务预算调整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预算时尚未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可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及国资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的要求编制《2007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于2007年8月12日前随财务快报一并报送国资委,并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有关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随电子数据一并报送。 十、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 国资委将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07年4月15日之前将下述第(三)项内容报国资委备案;其他企业应当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将以下文件资料报国资委备案。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等; (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 (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 各中央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和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资委(评价局),电子邮箱:qyyc@sasac.gov.cn。 附件:(附件下载) 1.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式)及编报说明 2.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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