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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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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的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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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都说活到老,学到老。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进行学习,学校教育、技能培训、素质教育等等,多种多样。作为领导干部,常常要集中在一起,进行学习培训。那么,领导干部们进行的培训,主要培训些什么内容呢?来跟随小喵一起来了解了解吧!毋庸置疑,领导干部作为民服务的“排头兵”,培训时,培训机构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必须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旗帜鲜明地反映党的主张,体现党的意图,落实党的要求。领导干部的培训亦属于教育的范畴,因而其培训内容的确定,也必须要总受教育的一般规律;然而,领导干部的培训又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活动,不仅具有一般教育的属性,还有自身的特点,其内容的确定具有自身的特殊要求。领导干部的培训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使各级干部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准确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为党的目标任务努力奋斗。这就决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确定必须和党在一定历史时期目标任务的要求相适应,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重点培训什么,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而提出相应的需要。此外,因为每个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状况及需求不同,这也成为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直接依据。而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从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和现实岗位需要出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避免盲目性。国家历来重视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始终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需要确立和创新培训内容,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主次分明、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基本框架。纵观历史,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马克思主义理论、党性党风党纪、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四个方面,是我们党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具体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是主课,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必修课,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培训是重点课以及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学习是基础课。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贯穿这四个方面内容的一条主线就是能力培养。

会计法律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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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藤6970

我刚考过。加我qq,发给你,645696320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最高权力机关)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2.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例题•判断题】会计行政法规,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 [答疑编号223010101] 『正确答案』错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2. 会计行政法规是依据《会计法》制定的。3.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例题•判断题】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 [答疑编号223010102] 『正确答案』对2.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3.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会计资源市场)管理(简单了解)《会计法》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1.应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监督,创建和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诚信记录制度、业绩评价奖惩制度,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优胜劣汰和准入退出机制等。2.应规范会计市场,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3.必须强化对上市公司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管理。4.树立大市场观念。把财务会计咨询、税务代理、代理记账、司法会计鉴定(法务会计)等专项业务统一归并到会计市场之中,取消分业管理,允许专营、兼营同时存在,彻底消除和传统会计市场交叉和重叠的边缘领域。5.用法律规范执业报告效力。明确区分鉴证性业务和咨询、代理业务。(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1.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三阶段 (1)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1978—1983年);(2)会计专业职务聘任(1986~1988年);(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2年至今)2.目前的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的形式(P37-38)3.培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4.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2009年1月5日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活动在京举行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2.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2)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两种“一把手”)。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企业单位选拔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依据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即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第六节P48)(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2.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或为他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二、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一)原始凭证1.概念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2.分类原始凭证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按照格式是否一致,可以分为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发票、各种结算凭证)和各单位印制的无统一格式的内部凭证(领料单、入库单)。3.内容(脑子中拍下发票的照片) 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二)记账凭证1.概念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2.内容(脑子中拍下张记账凭证的照片)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等。三、会计账簿(一)含义及种类1.含义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记,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的。会计账簿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2.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二)登记会计账簿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注意:《会计基础》P108页提到的是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禁止账外设账。(三)账目核对(对账)1.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2.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3.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4.账表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注意:《会计基础》P124-125无账表相符。四、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财务报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范畴。(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2.区别(1)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双向独立。(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管理需要自觉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进行。(3)审计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各项改进措施;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是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4)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对外界保密;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业、会计培训、代理记账等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经营管理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要求是最基本的。(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2.任职资格《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四)法律责任(4条,各承担各的责任,简单看看)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岗位):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和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接受培训为主,自学为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初级、中级会计资格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2.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交接的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2.移交点收(逐项点收)(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3.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第四,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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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思恋

会计是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实施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单位,无论是从最基础的记帐、出纳,还是到更高级的财务分析和经营决策,会计都充当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计工作性质稳定,就业机会普遍,被视为“五大金饭碗”之一。在国际500强公司,40%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出身财务管理部门,有的甚至出任企业总裁根据我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第一: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二: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三: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北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实施。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成绩。凡在两年内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财政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考试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是有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考试合格者,由政府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职称作为会计职业国家最权威的专业技能等级认证,在企业受到广泛认可,直接与薪酬和职务挂钩。北京市规定,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可申报北京市工作绿卡,在购车、购房及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民同等待遇针对不同的需求,目前会计行业的培训主要分四种;会计资格证取证培训;助理会计师职称培训;会计师职称培训;会计实操培训会计资格证 会计基础与实务、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应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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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一个人旅行

会计财经法规重点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会——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四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办法》、《一准则》(4)地方性会计法规。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一、会计核算(一)核算的原则:1、客观 2、相关 3、一贯 4、可比 5、及时 6明析 7、重要8、谨慎 9、配比 10、实质重于形式 11、历史成本 12、权责发生制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二)会计资料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报)应真实、完整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告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一会计年度=一会计区间(年、半年、季、月)(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2、只有经审核无误的、会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账务处理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六)登记会计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八)财产清查: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九)会计档案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二、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概念:为保护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在单位内部进行相互制约、监督的方制度和方法。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不符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概念: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概念: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1、单位规模2、业务收支简繁3、经营管理需求(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2.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以财政部26号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3、会计从业资格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 二是适应性 三是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3.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1、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3)一事不二罚(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5)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3、两者共同之处: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4、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区别:追究违法行为不同、机关不同、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5、违返会计法的法律责任:1)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2)、私设账簿的行为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单位:3000—5000,直接责任人:2000—20000)3)吊销从业资格证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1)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2)行政责任:通报、罚款:单位(5000—100000,直接责任人员:3000—50000)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资格证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1)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其余的同上。2)行政责任:同上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对违法人员处5000—50000罚款9、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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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流浪泡泡

财务人员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资格职称证书培训和最新科技、经济等知识培训(讲座))。(1)入职培训①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介绍工作职责说明、各项管理制度和条例、劳动合同和福利薪资、及集团和所在公司组织架构说明等②入职培训的时间为新财务人员报到当月进行,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一周,由聘用公司人事部施③新进财务人员集团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由集团财务部安排,所在公司已有财务经理的,由财务经理对其进行为期二月的带教辅导。新开办分公司新进财务人员统一到财务部培训或由财务部指定相关分公司安排实习和带教辅导。(2)岗位培训。①岗位培训的对象为财务人员。②岗位培训的内容包括基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创新技能培训。(3)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①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尚未达到任职岗位必备的资格或相关等级职称证书的财务人员。②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等,由财务人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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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焱加冰

会计主要学习会计原理,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规,税法,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统计学,审计,成本核算与管理,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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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明白

我是曼陀罗财税的:(1)会计基本理论、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2)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3)会计电算化发展,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要求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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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芸芸*

重点是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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