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行且珍惜02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一)构建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二)加强制度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三)开展制度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你跑这么慢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公共节能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及人员考核、调配、任免、奖惩、教育、普法、工资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考评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人事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建、群团、计生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四)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汇审;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开展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五)公务员管理科。牵头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执行公务员考核、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市政府系统国家公务员;指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市辖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编制上报全市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和实施录用审批;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调配审核;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呈报手续和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职务的审核;协调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市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机关联合表彰备案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规定;负责市政府系统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及活动的审核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细则;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设置管理、职务聘任、人才流动、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信息统计及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核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人员补充计划并监督落实;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退等政策;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方案。(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审批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完善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和有关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协调开展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培训办法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及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审定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十)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审核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办法;拟订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十一)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批并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拟订综合性人才资源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度,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企业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含非公企业);参与全市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指导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综合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局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具体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预测预警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参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龄更改工作。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失业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处理办法,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审核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十三)医疗保险科。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负责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对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四)工伤保险科。拟订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措施;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地区范围内和区直、中直驻北海市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非因病负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统筹地区范围内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六)劳动关系与监察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机制并组织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审核;推动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核。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推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疑难复杂案件;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资格认定、执法行为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实施办法和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对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督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协调查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行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监察室。为市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吴山脚下2012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全国上下相继实行了纪委、监察局向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这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将对突出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使之更好地发挥有效的作用呢?笔者认为理顺管理体制是基础,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关键,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方面问题是根本途径。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行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按照现行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上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工资是部门发的,待遇是部门给的,说白了,吃穿还得靠部门。鉴于上述局限,一个州(市)纪委书记与州(市)委书记是上下级关系,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州(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试想一下,这样的关系,这样的工作机构,能监督好党政一把手吗?能真正发挥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吗?因此,要加强监督力度,第一,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一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的是现今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这不但提升了纪委的职能,减少了层级关系,使得纪委书记有了更大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检查监督的效率。第二,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机构干部队伍实行组织人事、工作经费垂管制,建立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与派驻部门人、才、物完全分离的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威慑力,否则,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一软一短的现实想必监督效果折扣不小。二、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个不够”,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保持了较好的整体形象。但是,客观地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五个不够”表现尤为突出。(一)思想不够稳定。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辛苦,“栽刺不栽花”、“吃力不讨好”,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自己不能去,别人能拿的自己不能拿等等这些宽严有别的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落差,导致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二)能力不够全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执纪能力相对落后。(三)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冲不破“人情网”。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二是顶不住“说情风”。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为违纪人员求情过关,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放弃原则,屈从让步。三是碰不得“硬对手”。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四)协作不够到位。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整体合力,难免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甚至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同时也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五)纪律不够严明。有人认为只要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实际上,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西方资产阶级思潮的侵袭和腐蚀,同样存在腐败与反腐败、渗透与反渗透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职业形象,与涉案人员牵扯不清,到涉案单位吃吃喝喝。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办案纪律,存在跑风漏气的现象。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执纪违纪,身陷牢狱等等这些都是律已不严的表现和后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五个不够”,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的原则。一是抓教育,夯实思想基础。突出教育的重点,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创新教育的形式,打破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比如,多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赛事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确保教育的效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二是抓监督,规范言行举止。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采取定期召开民主生话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给每个人相互提一条以上的意见作为制度来开展并长期固定下来。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对每一个人逐一点评,既点评工作,更要点评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纪委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经常下到干部所联系的单位听取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多与干部办过案子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当事人对干部工作的反映,特别是有无执纪违纪的现象。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专门设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举报箱,主要领导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建立挂职锻炼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建立末位淘汰制度,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四是抓激励机制,创优工作环境。高规格配置纪检监察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宽松工作互不干涉,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把派驻人员的编制纳入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与纪委机关规格相一致,高看一等,厚爱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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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无证收费,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乱收费等问题。
(二)支出管理不合规。主要存在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发放补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超标准列支,虚列财政支出,虚假业务支出,收入支出在往来款中核算、坐收坐支财政收入、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问题。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一是原始发票使用不合规定。主要表现为原始发票要素不完整、来源不合规、使用不合法。二是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主要表现为日常经济活动中超范围使用现金进行结算;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行为比较频繁。三是未设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出纳兼任会计工作。四是白条顶库、公款私存等现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四)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多。目前,固定资产管理成为非常薄弱的环节。一是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定期盘点,未设固定资产帐,资产购置、报废等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二是移交不清、账实不符,部分基层单位在领导变更及人员调整时对固定资产没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且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 三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部分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
(五)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以帮助企业发展为名,挪用公款给私人、私企使用;有的伪造假账,套取并贪污公款;有的私设小金库,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利益;有的因监管不严,携公款出逃等。
三、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优化财务工作环境。单位 领导要为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购买专业书籍、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业务素质创造良好的条件,而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环境,不给财务人员出难题,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效果,确保本单位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各项资产安全完整、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一是要加强学习。单位领导主动学习,掌握常用的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主动做到不违规,对已经发生的违规现象有一定的辨识力和纠错力,管好“钱袋子”,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
二是要带头执行。有的领导往往有“只要不进自己口袋,挑点担子无所谓”的想法,有的领导则是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故犯。虽两者后果及危害不同,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思想上的放松、业务上的不懂。因此,单位领导对工作中遇到的财务难题,要主动加强与本单位财务人员、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经咨询后选择合法的方式处理账务,避免乱发票子、乱开口子、乱挑担子的情况发生。三是要集体决策。单位领导要发扬民主,对重大经济事项要遵循决策程序,集体商量,共同研究,集思广益。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财会人员应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做到会计核算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一是建议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方面财务人员要有过硬的财务知识,同时要定期对 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积极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组织财务人员不断加大对新准则、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更新和充实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水平。
二是以提升四种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理财意识)入手,积极引导财务人员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增强财会法制观念, 强化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使财务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财务人员要主动工作、勤于动脑,积极发现问题,提出可行建议。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单位各项财务制度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我国现行基本财务制度并不适合所有的单位。建议各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有利于财务管理的做法制度化,并落实到行动上,用制度来管理人和事,使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步入正规。建议制定制度时,应考虑对于任何有关财务的经济事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让财务人员清楚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以便财务来考量和规范事项的发生过程,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应将财务管理重点放在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支出的审核、监督上,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来对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财务问题。
(四)以加强监督为推手,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监管大环 境。一是建议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可以由财务人员进行岗位交叉检查,也可以聘请事务所进行外部独立审计。目的就是对发现的问题,找到根源,防止再犯。针对问题,找到管理漏洞和节点,及时堵塞和疏通。二是要认真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坚持定期将财务状况和上级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不仅要纠正错误,起到“免疫作用”;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律法规尊严,起到震慑力。
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企业的生存。企业若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求得发展,必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有规划有目标地不断累积提高企业自主经营能力。面对激烈的竞争,要想求得生存、获得发展必须重视企业管理,因为财务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的水平高低,进而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因此,优化财务管理,挖掘财务管理各功能,对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企业的兴衰与财务直接相关,企业管理必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共同基础,它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一种客观要求。财务管理是就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制约和检查。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
第二,企业的管理从注重生产的管理转到财务管理是社 会的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必须坚持一手抓生产发展,一手抓财务管理;既要向生产要效益,又要向管理要效益。管理同样也是生产力。财务管理与经济效益具有密切联系。企业追求目标就是围绕着如何以最小的投资取得尽量大的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能够控制费用、降低成本;通过对存活的管理可以优化库存结构,减少存货积压,做到经济库存;通过价格的拉动,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因此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企业与外部交往的一些活动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通过会计核算,对原始数据进行收集、传递、分类、登记、归纳、总结、储存、将其处理成有用的经济管理信息;进而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并对未来财务活动及其结果作出预计和测试。通过这一系列财务管理环节,使企业能够向外界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从而有助于国家宏观调控,使投资人进行合理投资,银行做出信贷决策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第四,强化财务管理可以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根源,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财务部门通过对财务指标的经常性的计算、预测、整理、分析、肯定成绩、揭露问题、寻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过去企业管理 是以生产管理与市场管理为主导,因各项职责权能制约,以上管理一直无法贯穿企业生产的全部过程,所以处理不了企业关键矛盾。相反,财务管理于企业管理内具全局性与渗透性及综合性,就是说在企业经济运作过程中财务管理起着融会贯通作用,其中涉及企业内部所有部门。此外,财务管理还起到协调整合企业管理、解决企业内部矛盾作用。所以,企业管理务必以财务管理为导向。构建财、会分管制度,是作为企业集团能够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职责的主要前提,将企业集团内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功能展开分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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