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囡好好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1000元,免抵税额为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9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2、本月购入B材料7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B 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791,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4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468,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5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500,0005、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7%-13%)=20,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60,000元6、本月收齐2月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的单证,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600000×13%=78,000元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78,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元 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78000-60000=18,000元7、4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60000元,免抵税额为18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8,000 以上会计分录涉及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丁”字式栏反映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一月份: 上期留抵 50,000 本月销项税额 136,000 本月进项税额 (A)153,000 进项税额转出 32,000 本月进项税额 (B)52,000 二月份:本月进项税额 (A)170,000 本月销项税额 85,000 进项税额转出 24,000三月份:本月进项税额 (B)91,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91,000 本月销项税额 68,000 进项税额转出 20,000四月份:审批上月应免抵税额18,000 审批上月免抵退税额78,000 累计534,000 累计534,000
白羊座小叔
您好,按照免抵退额与免抵额两者之差,产生如下分录借: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简单理解是一边是可以申请退税额,另一边是需要扣减额差额为可以发放的退税,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不能计入“营业收入”因为退税不是企业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是税务优惠收入采纳哦
海鲜饭泡粥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是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
——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的核算
对外贸易公司自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申报出口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1)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可以登记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信用:主要业务成本
(2)会计分录可以以下列方式记帐:
借:银行存款
贷项: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进口是出口:出口退税是指已对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的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征税,税务机关返回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的税收负担,使出口商品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产品出口时,税务机关按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出口商品退税。
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税收负担,如果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税也会减少更多的退款问题,因此有一个计算出口货物应退税速度——出口退税税率。
扩展资料:
实施出口退税有两种方式:
1、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实行免征退税措施,即对出口货物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税;
2、生产企业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豁免,信贷,退税措施,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联系,出口原材料的购进货物,包装和其他包含增值税允许抵消应纳税额的国内销售,不能完全抵消部分给予退税。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允许超额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下一年度不得结转使用。
对出口企业的退税实行计算机电子管理。“港口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自2003年起通过计算机应用、审批,投入使用。出口退税单证,如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证等,均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构的信息进行核对,保证了申报单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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