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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123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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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诺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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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了。

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从1月份开始,集中在9、10月份,直至当年的12月份。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地区的时间安排不尽相同。每个地区的具体开始时间,考生需要关注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一)培训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等级。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当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其他人员应当参加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教育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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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女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其他相关知识;(五)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第八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一)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第九条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自学形式需要折算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制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二)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三)生育;(四)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十二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办法;(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或培训大纲;(三)编写或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四)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五)指导、检查各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四)在使用财政部统一编写或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的基础上,报经财政部同意后,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补充编写或推荐适合本地区特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五)指导、检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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