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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1号值班电话 传真 88023634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受理投诉电话 88023636历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分工:下设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农业科、社保科、国资科、会计管理科、企财科、监督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工资发放中心、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等14个科室及下属单位。会计管理科:负责全区的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会计科电话88909697,会计办证地点:历城区红楼广场旁边的政府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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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作者:luanyijie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455 次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形式及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持有济南市及各县(市)区颁发且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网络教育及脱产培训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脱产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 (一)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4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二)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四、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二)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为提高会计人员网络学习质量,一台计算机最多允许3人进行学习。如3人以上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的,需在线提交申请,并持会计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解锁。(四)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脱产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电话: 6660383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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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财政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1号 电话:(办公室)办理会计证类业务,要到洪楼广场旁边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电话:8890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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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值班电话 88023619 传真 88023634 受理投诉部门 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88023636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分工:历城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农业科、社保科、国资科、会计管理科、企财科、监督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工资发放中心、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等14个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分工: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各类通知、文件的上呈下达,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集体活动的组织;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来信来访、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资金帐户;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资金、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检查,负责对上争取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2、预算科: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好组织财政收入和收支平衡工作;负责税政法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管理工作。3、行财科: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公检法司和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经费支出及相应的财务管理;提出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建议,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4、农业科: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贯彻执行;管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票证和装具;负责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重点;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建议,并负责监督问效;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计划审查、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参与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扶贫和专项贷款管理贴息工作。5、社保科:负责社会保障部门各项事业费的管理,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改革,对各种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和使用进行全程审查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完整;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核和拨付,参与管理和分配救灾救济资金、双拥经费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拨付和审查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对所分管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组织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6、国资科:负责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评价、资产统计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审批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变动,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7、会计管理科:负责全区的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8、企财科:负责对种植小麦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保险及家电下乡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月报、年报、财务管理和监督、三资企业年检、场地使用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审计工作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月报工作;负责粮食、环保、建委、经贸、交通等部门的预算、决算及日常经费运转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监督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含三峡)移民补贴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债务调研工作。9、监督科:监督全区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拨款;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国债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查,对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组织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10、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上级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我区的具体细则和规定。全区范围内各种票据的领用登记、使用检查和正常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预算外资金。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取、使用、上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文件和区政府的要求,做好预算外资金的调度和宏观调控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有关统计报表和预决算的审核编制工作。11、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进行集约化采购活动;负责搜集区级各部门委托的物品、工程、劳务的信息资料;拟定采购工作意见,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招标采购;负责采购物品的合同履行、款项结算、支付;负责对定点单位的监督指导。12、工资发放中心:按区编委批准的编制人数核实财政供给范围,建立人员工资档案数据库;依据人事局核定的单位人员工资,清理乱发津贴、补助等不良支出,研究工资发放对策,及时调整工资数据;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对工资发放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发放工资准确、及时、到位。13、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区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区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4、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城区、东城区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对纳入中心管理的资金行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对重大投资和融资项目做出经济预测分析与项目效益评价;审核监督资金运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控制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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