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宝宝lovyle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面授、函受、录像、网络等多种方式。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张轶群123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贝贝花儿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请根据财政局公布的继续教育地点进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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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小贝尔
01什么是继续教育?答: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02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2. 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03继续教育时间是什么时候?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一般都是7月至12月末,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04继续教育怎么进行?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05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答:1、自己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2、 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06继续教育的内容答: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07继续教育需完成多少课时答:根据职称不同,需要的课时不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08专业学生可学分抵继续教育答:可以。按照规定,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一门课程考试就可以折算90学分。09拿证和工作地不同,在哪继续教育?答:按照以往,一般是在工作地继续教育,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工作所在地的财政厅和发证的财政厅。10拿证和工作地不同,在哪继续教育?答:影响。文件指出会将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资格考试的评分依据,所以建议还是要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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