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moon27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各组成部门及政府整体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核算,据此编制的政府年度财务报告。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年度决算报告制度。根据财政部的部署,自2011 年开始,在部分省区市及所属市县进行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点。( 一)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财政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判断政府财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不仅需要了解政府当期的财政收支情况,还需要准确判断政府财政未来的收支走势。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全面反映政府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使用状况和效果,全面反映政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有利于决策者准确研判政府的财务情况和运行走势,从而可以立足长远,筹规划,更好地发挥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实现对政府所拥有资产的持续经营,并有效地防范财政风险。( 二)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政府运行的绩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因此要求政府的会计能够准确核算和反映政府部门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成本与费用。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客观准确地核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管理、服务的成本费用,正确评价政府活动的成本,促使政府不断提升公共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三)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制度基础。目前我国多套预算会计制度并存,会计信息分散,制约了财政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地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情况,可以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财政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现实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的资金来源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的债务规模不断增加,但我国长期实行的预决算报告制度缺乏完整的政府债务信息,如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政府债务和政府有偿债义务的或有负债,都没有全面反映,对防范和化解政府的债务风险极为不利。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将政府的债务情况纳入核算和反映的范围,有利于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促使政府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正确的融资决策,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政府的财政风险,避免形成政府的财政危机。( 五)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财政改革不断深化,实施政府绩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日益受到重视。但传统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核算和反映政府部门的成本费用和运营成果,难以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可以完整反映政府各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效果,提供考核评价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的准确计量依据,促进政府各部门不断改进和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从而为政府实施绩效导向的管理模式,改进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打下良好基础。( 六)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手段。透明度是衡量政府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预决算报告制度,由于反映的信息过于简单,造成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立法机关和公众对政府资金分配与运行的监督和管理。而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能够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财务信息,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机制,更好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帮助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提高政府财政的透明度。
今生只要你陪
(一)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二)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
扩展资料:
(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1-2]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
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1-2]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蓝精灵helen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给行政事业单位带来的影响有:1、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地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2、有助于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预算管理要求,规范收支行为,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3、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4、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5、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6、将显著提升单位财务透明度。
530katrina
一、《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二、说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2、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3、制定出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背景。(1)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这一体系是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为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3)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