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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县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县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县与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企业间的财政分配政策。(二)编制本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四)管理本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和监督本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农业发展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五)管理本县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六)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本县县级粮食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七)拟订和执行本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本县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八)负责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县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县财政管理的建议。(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财政宣传工作。(十一)负责对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的业务指导。(十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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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县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县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县与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企业间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编制本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管理本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和监督本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农业发展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五)管理本县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本县县级粮食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本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本县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八)负责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扩展资料: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各项事业发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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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经济开发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意见。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财政部门亦称“财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各省、自治区财政厅,直辖市财政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各县、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受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领导,同时在财政业务上受上一级财政部门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郯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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