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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之路在最近召开的2008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总结了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中国会计准则走过建设、趋同、实施与等效等几个阶段后,愈加成熟完善。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刘玉廷指出,从2005年初开始到2006年,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中国建成了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长期以来,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了近40人的会计专业基础扎实的专业团队,其中大部分都具备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会计公司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也具备对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在中国会计准则多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公开透明的准则征求意见机制,敞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和咨询专家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中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我们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对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实地模拟测试。通过模拟测试,了解和掌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使中国会计准则在坚持国际趋同的同时,能够适应中国的土壤,能够操作执行,并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中国会计准则的趋同多年来,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建立了十分良好的沟通机制与合作关系。在本次中国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开放的态度坚持推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中国会计准则于2005年设计完成并实现了国际趋同,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联系更加密切。2008年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持续趋同工作机制备忘录》,确定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后,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新的交易或事项需要制定新准则加以规范,或者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新的或修改的准则,中国将根据基本准则并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同时考虑国际趋同的原则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的实施刘玉廷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中国财政部充分认识到,会计准则的制定固然重要,准则的实施更为关键。对于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的中国而言,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可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中国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在准则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会计准则培训从2006年7月开始,中国财政部通过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等培训基地,全面开展了会计准则培训,主要面向全国上市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级财政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会计学术界等,直接受训人数逾万人。二、会计准则实施中的“过程控制”和强化监管建立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系统,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随时与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中国会计准则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通过上述系列措施,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2008年,财政部会计司经过近5个月的艰苦努力,形成了超过2万字的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全面深度分析报告,论证了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事实。1.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准则新旧转换上市公司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显示,按新准则调整后的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比旧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1002.67亿元,增幅仅为2.42%。总体情况基本持平,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2.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准则,总体运行平稳1570家A股(含A+H股)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显示,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8.18%,净利润同比增长49.56%,净资产同比增长30.96%。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源于营业利润,这与2007年度中国GDP11.9%的增长和财政收入32.4%的增长是协调的,反映了2007年经济的正常增长态势。3.上市公司境内外差异基本消除已披露年报的53家A+H股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后的合并净利润总额比按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利润总额多290.43亿元,平均差异率为4.69%;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后的合并净资产总额比按中国会计准则编报的合并净资产总额多1086.73亿元,平均差异率为2.84%。这些数据表明,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A+H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差异基本消除,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已经显现。4.进一步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项目执行情况分析,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了有效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38项具体准则,其中新修订的准则16项,新制定的准则22项,涵盖了会计实务中目前已经发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经济业务事项。通过对具体准则逐项进行深度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中国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从2007年开始,在1570家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上市公司能够较为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和作出会计估计,并按各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5.注册会计师按照新准则对上市公司2007年的审计结果基本上为标准审计意见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近7000家,其中只有68家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意见报告。分析表明,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1464家公司的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占比为93.25%,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仅有106家,占比为6.75%。中国会计准则的等效刘玉廷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后,中国财政部就开始研究并启动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等效互认工作,目前取得了积极进展。2007年12月6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2008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正式报告,在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这一报告将于2008年9月~11月间提交欧洲议会审议,一经批准即为法律。2008年4月1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中美两国会计交流与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在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建立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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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财政部会计司 组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7年04月ISBN:9787010061207 [十位:7010061203]页数:622 重约:0.830KG定价:¥60.00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次重大改革,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为了便于广大会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准则体系,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撰写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讲解》涵盖了会计准则的背景、理念、内容和方法,阐述了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列举了大量的应用实例,分析了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和衔接要求,可作为学习理解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参考资料。《讲解》的撰写历时半年多,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并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力求做到理论扎实,内容完整,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贯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局长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若干问题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第一章 基本准则第二章 存货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第五章 固定资产第六章 生物资产第七章 无形资产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九章 资产减值第十章 职工薪酬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第十五章 收入第十六章 建造合同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第十八章 借款费用第十九章 所得税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第二十二章 租赁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四章 金融资产转移第二十五章 套期保值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第二十七章 再保险合同第二十八章 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十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二章 现金流量表第三十三章 中期财务报告第三十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五章 每股收益第三十六章 分部报告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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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程序。二、 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会计司”)负责会计准则的草拟工作,实行项目起草组负责制。项目起草组原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三、 草拟的会计准则分为讨论稿、征求意见稿、草案和送审稿。四、 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一) 立项阶段会计司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会计准则立项意见应包括对立项的背景和理由作出说明。会计司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计准则立项意见作出修改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会计司应将立项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会计准则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结合确定的会计准则项目和立项意见,成立项目研究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二) 起草阶段会计准则项目立项后,会计司应即组成项目起草组,并将项目起草组的成员及有关情况向会计准则委员会通报。项目起草组根据所承担的会计准则项目,及时提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有关研究报告和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讨论稿,由会计司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三)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计司应通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稿、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项目起草组应对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由会计司再次提交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意见。(四) 发布阶段项目起草组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会计司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领导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并组织实施。五、 已经发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如需进行重大修订,修订程序同上。六、 本程序自财政部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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