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y莎莎mei
万通会计培训回答:1、慰问员工父母支出应该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2、单位发的代购卡,必须开商场的正式发票,如果用于业务送礼,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如果发给职工,应该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同时,发给职工的代购卡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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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韩食小神厨
职工报销的培训费,课本费应该计人职工教育经费报销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两者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因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因为福利费包括(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教育经费 包括1. 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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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冒火得很000
目前我国企业每期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以提问中的例子来说,6个人应该分别计提的金额为
2500*14%=350
2000*14%=280
1600*14%=224
1200*14%=168
800*14%=112
600*14%=84
扩展资料:
工资附加在计提时应根据发生的性质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1.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取比例为2%,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比例为1.5%,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薪酬
踏雪1230
一、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1、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2.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二、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核算方法: 1、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2、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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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1、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二、新会计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计提核算方法:
1、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2、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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