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captain
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贯彻执行力度 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开支标准等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并不断的进行完善。二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让有财务管理技能、熟悉财政法规、政策的专业人员对单位内部开支进行初步审核,加强对各项经济业务开支的事前控制,关口前移。三是加大制度贯彻落实力度。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避免走过场、形式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合理设置财务岗位,确保岗位权责明确 合理设臵财务岗位有利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有利于分清职责,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臵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每个财务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明确、清楚。二是贯彻“钱账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是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四是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监督。新预算法明确将“预算公开”入法,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同时,针对预算细化问题,新预算法强调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从中可以看出,预算公开可以让社会知道“政府钱袋子”里的钱“往哪里花了,花得是否合理”,这可以最大限度地挤压“乱花钱、乱报账”的空间,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得规范、安全、有效。所以,预算公开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也越来越多,财政部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保、支农、教育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晓晓小同学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督促其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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