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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毛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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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笨猪s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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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验。唐山自从04年始,年检改为会计继续教育,每年一次,凡持证人员均须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不论是否新考的会计证,你可以咨询遵化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会计再教育培训

201 评论(14)

人到中年156

首先登陆河北会计继续教育的网址www.hebjxjy.com,或者直接搜索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进入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后,首先就是要进行注册,如果不是第一次登陆就直接登陆就好了。但是我想如果您不是第一次进行继续教育您也不会看我这篇经验的。登陆之后,首先就是要让你缴费,由于我是已经缴过费了就不贴缴费的界面了,不过这一步是很简单的。缴过费之后,就是选择要学习的内容,分为必修和选修内容,根据袭击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课程就行,但是注意课程的学时要达到规定的学时数。选完课程就可以进行学习了,点击进入章节,里面可能包含若干个视频,根据不同课程的不同要求来学习即可。

317 评论(8)

秋风扫落叶

您好,登录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到继续教育版块找到云南地区可以在线查看时间及完成继续教育。

286 评论(15)

Joanrry琼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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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评论(9)

tomoyasaki

2015-2016年云南省会计年检时间通知:全省办理时间从2016年4月1日统一开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有关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相关规定,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登记(一)范围1.2016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辖区内取得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16年12月31日前从外省(市、区)已经转入云南省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提供材料1.现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2014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登记或换证的,需提供2013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分,且成绩合格,参加2013—2014年网络学习的还需提供本人学习卡),方可进行补换证。2014年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登记或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的,按照每年度不少于24学分的标准,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可以证明2015年、2016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以下材料:(1)报经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并审核通过,在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所举办的会计类脱产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2)远程网络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且成绩合格(60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3)参加初、中、高级会计类、审计类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4)会计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会计学、审计学、理财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凭学校院系出具的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成绩证明和学生证办理(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5)完成的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独立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6)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计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7)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独立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8)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9)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及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班的学员需提供录取证书或学期考试成绩(折算为48学分);(10)参加云南省会计学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11)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证明材料原件(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12)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如知识竞赛、答题、业务培训等,按具体文件规定折算学分。3.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须提供证书原件;工作单位变更,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更正,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电子照片补录,须提供个人近期电子照片一份(小于30K)。(三)办理时间1.全省办理时间从2016年4月1日统一开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省级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2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2.各州(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办理时间,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四)办理地点1.省级持证人员到云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昆明市华山南路126号)办理。2.各州(市)、县(市、区)的持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二、具体安排和要求(一)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审核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情况分别办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和换发新证书:1.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2.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3.连续未参加2012年、2014年继续教育登记的。(三)其它事宜1.凡2016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辖区内办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5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到发证机关或最终调入地财政部门指定办证机构办理。2.各级财政部门在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需及时变更、补充持证人员信息,包括在系统中变更注册日期、档案号码、补充个人照片等。具体操作规程随后下发。3.凡持证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与本人实际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不一致的,须先办理调转手续。省级办理调转联系电话:,办理调转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昆明市华山南路126号)。4.2016年1月1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需参加2016年的继续教育登记。5.自2016年4月1日起,需要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的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进行流程查询、网络缴费等。6.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进行登记的有效持证人员信息,并提供社会查询。连续两次未参加继续教育登记者,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158 评论(12)

dragonyanyan

我也是天津的:1、跟你在校没在校没有关系,跟你的专业有关(只有这几个会计专业不用继续教育: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2、不需要3、还是看专业 可以参看下面的免继续教育规定: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到相关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⑴参加2014年度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⑵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⑶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凭合格证或由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单科成绩单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⑷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⑸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可折算为24学分(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⑹独立承担财政部、市财政局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4年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⑺2014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报刊原件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⑻2014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出版书籍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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