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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会议纪要范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会议纪要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拟起会议纪要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会计人员会议纪要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会议地点:MeetingRoom2参加人员:

一、周一公司经理会议精神传达

本周没有相关内容需要传达。

二、上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本周工作计划的讨论

本次会议是财务部周例会实行以来的第六次会议,大家已经养成了编制工作计划的习惯,并以此督促自己各项工作的完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应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的完成进度,确保每项计划均能顺利完成,避免已到完成时间再提出不能完成该项工作的情况。

(一)、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审计询证函由银行直接递送,本周不需要再单独列示询证函的收集工作。

2、关于20xx年度审计报告,事务所要到3月底才可以到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此工作近期不需要列示在工作计划中,从3月25日再开始列示,并与事务所联系审计事宜。

3、上周仅完成了20xx年度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20xx年度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本周需要完成70%,最晚下周(3月7日前)需要全部完成。

(二)、本周工作计划补充

1、设立展会项目付款情况的统计台帐,可放在内部文件夹中,以便日常查询。

2、2月29日完成2月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统计,统计数据影响到人员绩效的考核。

3、其他应收款—代付个人四金部分的数据核对,主要是芜湖公司,需要发邮件给行政人事部,督促其进行核对工作。

(一)、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L/C控制管理办法没有完成,最多只能算完成20%,需将此工作增加到本周的工作计划中。关于L/C到账时产生的议付费用,需查询L/C中约定的关于议付费用的相关条款,确认费用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国外费用,即不应由我公司承担的费用,需在发送给单证部的邮件中特别注明,由单证部负责跟踪并要求银行发送电文,直至该笔费用退回到我公司银行账户上,并由财务部确认款项是否收到,此笔L/C的议付才可以确认为全部结束。

2、上周未完成的出口退税控制办法,原工作计划定于2月29日完成,现需在2月28日完成,要留有修改时间,最终定稿的时间为2月29日。

3、1月出口退税的分析报告,于2月27日审核完成。

(二)、本周工作计划补充

审核20xx年度财政补贴退税的办理情况,具体办理工作由张静负责。

确认使用的工作计划表格是否准确。本周工作计划补充

1、1月出口退税的分析报告,于2月26日编制完成。

2、办理20xx年度财政补贴退税工作。

编写的关于索赔核算办法的报告,写的很好,此份报告涉及内容最复杂并需要花时间思考,但邓楠完成的很好,可将此份报告发送给财务部全员,供大家学习。

本周工作计划补充

1、关于客户资金往来账的核对。

2、AP培训时间的修正会后再进行讨论如何调整。

3、上周工作计划中的索赔、负数库存问题,本周再次确认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问题,需在本周全部解决完毕。

本周工作计划补充

1、开户工作,以及浦发陆家嘴支行的转移;此次账户的转移,涉及到退税账户的变更、其他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2、L/C议付费用的登记控制需继续完善,并做到及时登记。

三、本周需设立的新项目

(一)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工作,涉及人员的转移等工作,负责跟踪进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此项目的驱动者,来督促行政人事部、技术运营部配合完成。

(二)账户的转移,由XX负责跟踪进度的执行情况,需制定详细的时间进度和具体工作内容,明天上午详细讨论后形成文件,需分别列示。目前涉及到的工作:

1、2月22日已提交开户资料,将该账户作为基本户;

2、3月3日进行销户事宜,须谨慎对待,待相关事项解决后,方可进行,否则则延期:

(1)与税务沟通,退税账户的变更,由张静负责。

(2)3月15日可以在新开立的.基本户提现,在此之前费用报销需要的现金需提前准备。

(3)网上银行的使用。

3、还未提交开户资料,将该账户作为一般户。

4、需要通知客户,确认变更账户的时间点。

四、特别关注部分

月底结帐工作,每人按照月末例行工作任务和职责完成。

五、现有工作中,需要帮助或支持的部分,及其他事项补充

1、L/C控制管理办法本周可完成50%,内容提纲已基本梳理,本周需完成并确认提纲部分。

2、出口退税控制办法上周已讨论过,报告中包含的大致内容也已确认。

1、20xx年度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涉及账本的部分,由邓楠、苑程云按照打印安排中负责的内容完成核对工作。

2、研发支出资本化工作中,行政人事部提交的固定资产统计清单的核对,由小苑协助完成。

1、L/C到账时的议付费用,先确认是否合理,再发送邮件。

2、修改L/C时单证部需提供内部修改确认书。

3、与银行解释不再帮单证部带回信用证,改由银行叫快递寄送给单证部,避免信用证的遗失。

4、信用证的收取、领用严格按照控制管理办法进行。

其他:

1、2月26日:行政人事部提交1月绩效。

2、2月27日:行政人事部提交1月工资。

3、2月28日:存货账务全部完成;付款、费用报销工作全部完成。

会议性质部门例会会议时间20xx年x月x日9时00分至9时50分

召开部门分公司财务部

会议议题面对目前工作中出现问题,大家如何有创新高效的完成工作

会议地点财务办公室会议主持郭志平

与会人员

xxxx

迟到人员(附原因)无缺席人员(附原因)无

财务部经理郭志平发言:二期预售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中,财务部的工作不能松懈,做好财务本职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公司其他各部门做好二期预售相关工作:

1、目前二期贷款提款资料准备存在一些细节问题,下一步做到与银行进一步有效沟通,达到提款程序顺畅,尽最大能力缩短提款时间,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2、二期开票及开取收据的操作流程,与销售部、策划部沟通,做到简化,但同时不能违反公司财务规定。

3、财务部门平常工作细节要严格把握,特别是超计划列支费用手续需要总公司审批的,必须严格执行,与相关部门沟通好,做好解释工作。

报账时间、用款计划申报时间再次与各部门重申按规定办,杜绝延迟报账,影响财务结账及用款计划的申报。

财务部会计陈玉发言:账务处理要及时,出现差错更正的要及时沟通汇报,抓紧时间清理一下往来账目。发票开具与收款情况是否相符。理清思路,参照一期销售时的惯例处理二期业务,出现问题是大家及时沟通处理。

财务部出纳满从军发言: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日记账要逐一记录清楚,与会计账一定要一致。报账时一定要检查票据是否合法,签字是否齐全,及时索取相关单据,交会计做账。

财务部票据管理员莫立莉发言:。做好二期预售工作,相关收款及开具票据的相关准备工作,流程的控制,相关票据、资料的准备工作。工程及其他合同的归档工作,核对一期发票及收款实际金额是否相符。

财务部经理郭志平总结性发言:再次强调以正确的心态面对目前工作中出现问题,大家群策群力,大胆高效创新的完成工作。

一、各同事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

1、xxx

(1)12月份工资的计算并发放,和xxxx年年终奖的计算;

(2)12月费用交至xxx公司并与其核对;

(3)办理xxx公司账户业务事宜;

(4)进行了现金的盘点;

(5)根据行政部需要,刻制图书管理专用章;

(6)总承包合同已核对并盖章;

(7)对资金进行调配,及继续跟进理财产品;

(8)日常的其它工作。

2、xxx

(1)检查20xx年xx月x家公司的凭证;

(2)已办理汽车租赁事项;

(3)有关成本确认,xxx公司要求补工程成本资料(如验工计价、竣工验收、结算书等);

(4)关于发票抬头更换为xxx名称的款项,原件已全部移交给xxx,并只由xxx会计签名确认;

(5)印花税资料已统计好,如无问题可到街道办理缴税;

(6)关于xxx工程,xxx公司要求提供合同、验工计价表;

(7)xxx工程款及年底双薪已完成在xxx公司的审批流程,并已开好支票。

3、xxx

(1)与行政进行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仓的年终盘点;

(2)完成xx月物品进出仓明细表;

(3)完成x家公司国税的电话申报;

(4)对x家公司进行网上综合申报及个税申报;

(5)x家公司x月份的凭证及报表已完成。

4、xxx

(1)进行了现金的盘点;

(2)关于发票作废问题,金额不变的可不做处理,只需注明作废原因;

(3)xxx公司未确认成本,有关会计处理等确认之后再进行调整;

(4)本周需完成第x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国税年报需了解相关要求及申报指引;

(5)x月流水账已完成;

二、x总对本周未完成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及下周工作安排

1、有关工资是否开具发票的问题,需与xxx沟通,把该事项一并写到费用协议;

2、需继续跟进理财产品;

3、按规定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

4、与xxx公司商议把前期交付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以上就是最近会议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同事尽快落实。

两会会计人员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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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少女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规定解答编辑 语音 出台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制定过程 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我们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 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适用范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内容形式创新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使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可适当调整学分与学时的对应标准以及相关的认定和计量方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分计量标准。 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管理要求 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二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1)、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5)、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7)、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8)、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9)、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10)、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管理体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要求 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是进行系统建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做好准备。四是部署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部署并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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