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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归晚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告离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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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初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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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自己在职期间切实保管好发票,没有出现发票丢失事项。或者说,即便在职期间丢失或发票,但是及时上报过单位并已经正确处理好后续。你说单位是“诬陷”,就让他们拿出证据;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请问你是否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如果是的话,你辞职是没有问题的。最后,还想说的是,你离职前是否做好了交接手续,比如变更发票领购人,交回空白收据等等。如果你手上没有什么证据的话,单位可能会从其他方面找你麻烦。

告离职会计

342 评论(9)

美美吻臭臭

谁主张,谁举证。只有你没有违法财务规定,哪来的发票丢失?

269 评论(14)

吃吃吃货小两口

债权人不可以找已经离职的会计要钱。 如果汇入公司的账户,那么和会计没有关系的,应该找老板要钱,除非老板和会计是有特殊关系的利害相关人员。 如果是汇入会计的私人账户,得去咨询一下律师,是否可以追加会计为债权人,然后去法院起诉。 如果老板是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可以去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是否会计和老板合谋。

253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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