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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初步估计2018年将实行继续教育最新规定。在继续教育新规定下,就教育对象来说,继续教育不仅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而是几乎覆盖了全部持证者和会计从业人员, 更为全面广泛;就教育制度来说,新学分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参与初级会计师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科目也可以抵免学分,途径更广,管理更严;从教育作用来说,为使继续教育更实用,更接地气,将会参与会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更能促进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财政部政府会计培训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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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几小兔几

中国会计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1月11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勾勒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会计改革的七大任务。余蔚平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将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持续趋同,深度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相应完善我国准则体系;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建立政府会计标准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继续完善并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全面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继续实施会计人才战略,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规范加快发展。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任务一深度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相应完善我国准则体系 会上,余蔚平提出:自2007年以来,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走出去战略,我国会计改革不断深化,全面推进,我们建成并实施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国际的情况看,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响应G20会议关于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素质会计准则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对现有准则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并大力推进国际准则的趋同和采用。 余蔚平指出,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与国际准则趋同,是下一阶段会计改革的第一要义,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国际准则修订过程中掌握话语权。 在本次大会召开之际,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专门就学会工作和未来发展做出重要指示,提出要以开放的胸襟和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方法,积极参与会计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会计界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对此,参加中国学会会议的专家建议,一方面,从国际上看,要在我国多年会计改革的坚实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包括继续派员参加理事会工作,积极参与从理事会、受托人、咨询委员会、解释委员会到未来的项目工作组等各个层面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准则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 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建设,推动与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中国得以发展和实施。 任务二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管理会计是从传统会计中分离出来与财务会计并列的,着重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企业会计分支。 在管理会计领域,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做了诸多探索和有益尝试。管理会计已逐步从数量、定额管理过渡到成本、价值的管理,从项目、部门管理演变为全面管理、战略管理。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的管理会计在实践运用、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相对滞后,公众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对管理会计认可度也较低。 不过在2013年,管理会计的发展已经有了突破,楼继伟多次提出要大力发展管理会计。2013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可以说是加强管理会计工作的先行探索。余蔚平部长助理11月15日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培训班上的讲话时明确指出,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表明,推动经济转型,会计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特别是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乃至经济管理中具有基础支持、战略支撑作用,推进包括成本制度在内的管理会计改革,释放管理因素在经济转型中的巨大潜力,有利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以成本管理为重要内容的管理会计,通过面向企业内部管理活动,渗透到企业组织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层面,为企业开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业务计划、过程控制、业绩评价等管理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科学方法,能够有力促进企业管理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的价值创造力。 余蔚平介绍,财政部已将管理会计列入今后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方向,并将加强管理会计制度建设,加快人才培养。 此次大会的与会代表建议,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要从理论研究、实践运用、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展开工作。 首先,引导理论界加强对国内外管理会计理论成果的系统研究,培养管理会计专业人才,适时推出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项目,并将管理会计纳入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管理会计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要鼓励部分企业率先运用管理会计理论有效指导企业经营实践,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实现实践、理论和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 最后,管理会计与会计信息化密不可分,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将财务人员从繁琐的账务处理中解放出来,大量的信息采集使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方法得以践行。 记者还注意到,中国会计学会在其2014年的培训计划里,就有意识地将管理会计的有关内容列入其中。 任务三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建立政府会计标准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此前,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这为我国下一阶段政府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般而言,政府会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映政府预算情况的政府预算会计,二是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政府财务会计。我国目前只有反映政府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是政府预算会计,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目前关于政府会计的范围界定也有分歧,广义的政府包括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一些公立的非营利组织,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构。 2012年年底,财政部制定了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013年以来,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不断推进,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中小学、高等院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记者从中国会计学会了解到,会计学会密切关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改革问题,并组织本领域专家学者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其理论观点和研究报告已经提交给了财政部,得到部领导的重视并批转有关部门进行参考。 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重点在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值得关注的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首次提出了“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由此,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入手,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 对于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债权、债务、资产等财务状况不能得到全面的反映。此外,政府会计信息传播形式过于简单,造成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 任务四继续完善并有效实施内控规范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继续完善并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2010年5月,财政部制定了现行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旨在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另外,财政部还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应用指引》针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18项具体内容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了规范。 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并要求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起实行。 双管齐下,足见近年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但专家指出,法规层面的内控规范体系更多是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不可能包罗所有内容。此前的内控规范体系留了很多接口,为更具体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内控操作指南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实际上,财政部也正是这么做的,例如2013年12月财政部印发的《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指导不同规模、不同产业链中的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评价与改进工作。由此可见,在企业内控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广泛实行的前提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分行业指导,出台更具有参考性和操作性的各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引导我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日臻完善并得以践行。专家指出,这是内控核心理念的具象化,也便于企业管理者真正利用内控规范解决问题。 记者还从中国会计学会了解到,为配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中国会计学会以专题招标和定向委托的方式,由内部控制规范的起草人员和相关专家联合牵头,组织强大的研究团队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了多项成果。其中,“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等14项研究成果结集出版;“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准则研究”等34个项目提交给了主管部门参考。 任务五全面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 余蔚平在会上强调,未来要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 所谓企业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从会计电算化到会计信息化,其间发展已有20年的历史。从1994年财政部印发《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开始,中国企业会计信息化迅速发展。近年来,财政部多次推动或鼓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采用XBRL编报财务报告,算是对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的有益探索。 2013年12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将会计信息化推广至全国企业,也使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有了标准和规范。《工作规范》一方面对会计软件和服务在会计准则制度、会计科目和编码、记账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做出了规范,明确了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的会计资料的具体条件。此外,《工作规范》还对防篡改机制、电子备份制度、索引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化水平不高,基础比较薄弱,尤其是在占市场主体的中小企业间,普及度有限。 专家指出,会计信息化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训和考核财务人员熟练、准确操作财务软件,将提上工作日程。 专家提出,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焦点问题在于会计资料安全,下一阶段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的重点应在于保障会计资料安全,确保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另外,会计信息化改变了原来的一些比较有效、相对安全的内控措施,如何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也需要引起注意。 任务六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 余蔚平在会上指出,继续实施会计人才战略,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也是我国未来会计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会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2010年,财政部制定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了十年内我国会计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对2020年的会计队伍规模、会计人才素质和结构等做出了具体的、量化的规划。 其中,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工程卓有成效。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记者从中国会计学会了解到,在七届理事会期间,中国会计学会将高端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坚持“高端引领”,带动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思想。其间,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150名学员参加了学术类领军人才的专业培训。几个月前,财政部从四个系列领军人才中选拔10人,进入再提升工程,学术类有4人成功入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实施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探索培养一批顶尖会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计划连续10年,每年推出10名左右的会计名家,总结提炼其学术思想,引领学术发展方向,扩大中国会计学者及其学术成果的国际影响。同时,近期,首批入围的10位名家已经产生。 记者认为,建立和完善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评价体系,是比较新的提法。这需要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多方协作构建和实施该规划。 任务七推动事务所转型升级和注会行业发展 近几年,加快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流声音。在此次大会上,余蔚平再次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规范发展”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改革的重要任务。 由此看来,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型升级仍然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注会行业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在新的一年中,注会行业将以“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为重点推进行业建设,着力推动行业人才培养体系、机制、方式等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并牵引新业务领域拓展、事务所做强做大、行业信息化战略等深入实施,从而带动行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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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豆豆鱼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七、培训时间 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检查 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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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蒙宝贝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是7月1日起,

政策如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特点

强制性,严要求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在职性,层次性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

大量性,大规模

中国有1200万会计人员,一个县一般也有一千多名会计人员,要在两三年之内全部轮训一遍,无论是会计人员数还是培训工作量都是大规模性的,是史无前例的。

长期性,循环性

会计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循环性工作,不但在工作上要循序渐进,循环往复,持之以恒,而且在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质量、制度及管理,应长计划,短安排,综合配套。

新颖性、专业化

一是工作新和专,继续教育在西方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却是一项新工作,尚无经验可寻。一是内容新和专,要向会计知识更新为主内容的技能操作方向转化。

开放性,实用性

会计继续教育以自学为主,培训为辅;以专门培训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既可以是读学位拿文凭,也可以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既可以是拿会计证、会计电算证,也可以搞会计学术课题研究,还可以为考注册会计师;既可以脱产学习,也可以半工半读,长期性与短时性相结合,属于开放型学习模式。

社会性、服务性

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级别管理为辅的原则。一般地,高级培训权限在中央、省里,中级培训权限在地市一级,初级培训在县里,按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的属地原则培训。在培训中不仅要传授知识,更重要的在于咨询,解决日常学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服务水平。

现代性、多形式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学习的模式也不断更新。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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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向八年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

以下为详细政策:

一、 新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哪些人?

1. 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 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二、 2018年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初步估计2018年将实行继续教育最新规定,请考生朋友们持续关注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三、 新规定何以被称为史上最严?

在继续教育新规定下,就教育对象来说,继续教育不仅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而是几乎覆盖了全部持证者和会计从业人员, 更为全面广泛;就教育制度来说,新学分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参与初级会计师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科目也可以抵免学分,途径更广,管理更严;从教育作用来说,为使继续教育更实用,更接地气,将会参与会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更能促进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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