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梦不吃土
关于您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事谊,请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继续教育时间顺延至次年度完成的手续,或继续教育在职自学抵免手续。 按照《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文第二章第六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次年度完成。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控股(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其他会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第三章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职自学抵免条件,可抵免相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凡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办理抵免手续。(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的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可抵免在校学习年份内的继续教育学时;(二)参加会计相关专业学历的自学考试的,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参加审计师、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凭合格证书(单科或全科)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四)独立完成通过区县以上(含区县)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经济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学术论文的,凭有关证书或刊物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在职自学学时。
Emily丫头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通知 学习内容(一)必学内容。1、《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配套指引、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4、《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5、预算绩效评价及财政会计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具体必学内容,由我局根据上述要求细化确定后在“重庆会计之家”的继续教育网校页面上公布。(二)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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