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壮壮长大
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 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后期管理等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2.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二)选拔程序。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后)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或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2.选拔笔试。3.选拔面试。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一)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安排在2011年9月;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学员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一)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年来组织的高级会计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大纲(企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四)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国家会计学院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资金资助。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四)颁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一)培训时间。2011年9月,培训周期为6年。(二)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三)培训人数。本期培训班人数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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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备教材:
首先初级会计职称的教材有两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该教材是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全国各地使统一使用。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学习问题可免费咨询专业会计老师
购买方式:教材主要有两种购买方式,一是在报名入口报名同时同步预定;其二,报名结束后可登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旗舰店或者经济科学出版社旗舰店购买正版考试教材。
2、辅导用书:
对于基础薄弱的自学者来说,辅导用书也是必不可少的,推荐《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
3、模拟卷
刷题是应对大部分考试的杀手锏,自学初级会计的小伙伴要多往年的考试真题和模拟题,推荐《会计基础考试模拟题》。
有很多小伙伴由于平时工作、学习及生活的忙碌,踏踏实实报个培训班去学习,总是有很多不方便,因此都选择在家自学。但是会计这门学科是有很多隐含的知识在里面的,而且会计每一章节、每一个知识点都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而这些隐含的知识如果没有老师去讲授,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根本摸不透其中关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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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政策法规的关系问题 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有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我们认为,比较好的方式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监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力。从监事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也是从财务监督的需要产生和发展完善的。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制与现行某些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另外,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会计的委派与现行政策法规并不冲突。只是非国有制企业的会计委派制问题须做进一步的深人研究。 二、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总会计师、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等各方面的关系 1.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与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正确理解委派会计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实行会计委派制为政府审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不能把委派会计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对立起来,进一步理顺三者之间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3.,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和总会计师的关系。当前我们要规范委派会计和企业总会计师等财务会计主管的相互关系。委派会计和总会计师的工作目的都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职权,但两者的地位不同,委派会计代表所有者,总会计师是经营者的助手,两者的关系搞不好既不利于监督,也不利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只有两者很好的配合,才能便企业在健康轨道上发展,才能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三、将会计委派制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门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委派主管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财务总监),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这实质上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也对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按照《会计法》规定:M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从会计委派制的各种形式看,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有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实行。财政部门应对委派会计的专业任职资格、工作业绩考核、继续教育等制定出可行的办法,以便于会计委派制的健康发展,使财政部门真正成为会计人员的娘家。 首先,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委派会计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派驻会计与被服务单位的关系。目前,各地推行的派驻会计管理办法大都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并且,主要从财政角度考虑问题,对派驻单位的利益考虑较少,所以应尽快制定《委派会计管理办法》,把派驻会计与被服务单位的应尽职责、权限、义务以及同被服务单位的关系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便会计委派制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进行。其次,加大对派驻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派驻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之前都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对已经在岗的委派会计人员也要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第三,严格对派驻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对委派会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不但涉及其是否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还应将被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纳入考核范围,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第四,应对委派会计规定服务时间,这是保障委派会计能够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关键。任何一个委派会计,只有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熟悉一个单位的经营情况,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其他弊端,还应该规定委派会计服务期满后的轮换制度。 四、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要与财政集中收付制度紧密结合 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做法,能有效地控制财政资金收付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克扣、截留、挪用现象,以及部门、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乱开账户、私设“小金库”、坐支的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目的是一致的。现在试行的财政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零户统管)和村账镇管等会计委派制模式很好地实现了会计委派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紧密结合。 五、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效果 我国在经济转型时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财政管理和监督弱化问题,社会腐败现象严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等。客观地讲,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十分复杂的历史、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既然这些问题本身是复杂的,产生问题的原因也是复杂的,那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就不可能是单一的。换言之会计委派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会计委派制不能搞一刀切,一哄而上,不同的单位、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委派方式。同时,尽管会计委派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有一定的效用,可能在某些地方和单位效果十分明显,但是,也应该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它的作用能不能持久还有待实践。所以想靠会计委派制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综合治理、齐头并进、多管齐下。另外,会计委派制本身的问题应当靠不断的实践加以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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