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521125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扩展资料
强化管理
正确决策,防范风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机制的改变,财务管理工作主导作用日渐明显,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不仅要具备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而且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并且不能由于单位负责人的“摊子”大,工作繁忙,无暇顾及细节,只重视业务工作,而不关注财务状况,特别是往来款的状况,业务做大了,钱收不回来不能产生效益;也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以前形成的往来款于己无关,因此置之不理,不愿意触摸“烫手山芋”,从而造成大量的“三角债”和呆死账。单位负责人掌握一些基本的财务知识,重视往来款管理,才能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做出适合本单位科学、正确的经营决策。
加强控制
往来款的管理可分为事先、事中、事后三阶段来管理。事先管理尤为重要,在签定合同时,就应充分意识到往来款的财务风险,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合同签定、采购过程、借款环节严格控制。不能在事先未对合作人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就盲目地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只重视账面的高利润,忽视了流动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的问题,从而加大往来款的风险。对投资性、决策性事项,领导层则要对其做好事前的充分论证,以减少失误。往来事项形成后,就产生了一定的风险,主动权就有所偏移,因此加强事先控制非常重要。
加强管理
对于单位合同比重较大,加强合同控制与管理是搞好往来款管理的重要保障。比如制定物资采购人员考核制度和采购制度,制定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加强采购成本意识,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大物资采购和引进项目的监管力度,定期对采购工作、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审核,以减少呆账、坏账的形成。相关业务部门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财务部门予以协同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往来款
爱笑的颜小妞
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与作用
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是企业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与作用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区别
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虽然同为企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有着很多不同点,详见图1。
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区别
(二)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联系
内部审计虽然与会计监督有着上述区别,但作为企业经济监督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它们又有着许多联系,这种关系可以用表示。
首先,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包含着会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二者监督的对象也有相互交叉,共同点是财务会计资料信息。会计监督是对构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各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比如,发票、合同、验收单等资料,而内部审计根据审计的目标最终也会将上述原始资料作为检查的对象载体,内部审计同时还会对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其次,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所依据的标准是相同的,都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相关制度为标准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实施监督。
最后,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都是为促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所服务的,二者的工作目标具有一致性。它们作为企业监督体系的两大部分是缺一不可、相互融合的关系,二者共同发挥作用形成企业有效的监督体系,更好地为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二、构建企业持续性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协同发挥作用模式
从上述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二者同为企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督实施的主体、客体、范围、方式上存在着差异,二者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又是不可替代的。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会计监督及时、连续、直接,但缺少独立性和全面性;内部审计独立、全面,但往往缺少及时性和直接性。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系统完善的企业监督体系。充分挖掘二者的协同发挥作用的模式对构建企业持续性的监督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二者的协同效用可用图3表示。
(二)企业持续性监督体系的构建
从图3可以看出,企业日常涉及货币交易的经济业务由会计监督履行事前监督职能,财务人员依据国家法规制度进行审核,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并利用会计方法和流程加工成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需要参考的会计报表信息对外披露。可见,会计监督是企业持续性监督体系的第一关,肩负着重大责任,如果未对其原始信息的真实完整把好关,势必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资金和资产的流失。会计监督贯穿于会计业务流程体系中,是财务人员在审核、计算、编制报告等一系列会计活动中随时自然发生的监督活动,由一系列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约束。
会计监督有着及时、连续、事前控制的特点,为企业监督体系筑造了一道城墙。但是,由于财务人员是企业行政管理的组成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缺少独立性,尤其对于领导授意的可能的非法行为管控力度薄弱,在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矛盾的时候,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另外,会计监督的范围受限于能用货币表示的经济业务,而企业管理中,不体现在货币形式上的经济业务,如合同的拟定、投资决策、违反职能分工等内部控制缺陷则无从监管,这时,内部审计则可以发挥它的作用。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没有固定的模式,审计计划的制订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及管理薄弱环节而设计的。内部审计的.类型从最初的查错防弊型财务审计,发展到现代的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类型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发展,内部审计参与投资项目的选定、经济合同的审查、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等工作中,促进了企业持续性经济监督体系的建立,弥补了会计监督的空白。
内部审计既有事前预防性的投资项目审计,也有事中运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审计,还有事后责任追查的经济责任审计。利用会计监督形成的财务会计信息作为主要审计载体,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履行、劳动生产率等各项非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构建出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持续监督体系。这种利用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相互的特点进行优势互补形成的持续性监督体系克服了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自身所固有的缺陷,弥补了审计资源有限,不能面面俱到的缺点,实现企业经济全覆盖,从而做到监督无死角、运行标准化的管理目的。会计监督往往对会计人员本身的监督无从实施,不能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的舞弊行为,而持续性的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克服这一弊端。
持续性的监督体系强调“持续”二字,是指会计监督应用在日常能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经济业务上,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事前审核、事前监督,而内部审计则在确定审计重点的情况下,对企业经济业务中的非货币表现形式的事项也实施事中、事后的监督,从而保证企业经济监督体系的全面、平稳、持续的运行。
企业的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它们自始至终是为企业增值服务的,是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不可或缺的手段。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依赖严密的会计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而会计监督更要在内部审计的监督下做到公平、公正。二者伴随着企业经济业务流程的全过程,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持续性的监督,共同发挥作用。企业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建立完善企业经济监督体系,查找管理漏洞,防止舞弊,加强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谈情伤感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会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往往涉及公众利益,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公众难以识别其质量,而且所有欺诈、舞弊与腐败等行为都有财务后果,这使得会计监督成为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直到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颁布,会计监督体系才逐渐清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进行了重新界定,构建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其中,政府监督作为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权威性、公正性较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监督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政府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的一大特色。目前,政府会计监督工作已经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会计造假行为、保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成为服务宏观调控、促进财政管理改革、确保财税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一、政府监督当前存在的问题以财政部自1999年开展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例,1999年~2009年十年间,会计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部连续发布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580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386.9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306人,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①。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监督取得成绩,我们有理由感到欣慰,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任务的艰巨以及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目前,我国政府监督主要存在以下几大软肋:1.职能分割——多头监管,协同不畅。会计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安排,其监督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监督权安排是否得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督权来源于政府的行政权以及股东和社会的转移监督权。而我国现实的会计监督权力安排,在诸多部门中都有体现,而这一权利安排源自《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会计法》除了规定财政部门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范围外,同时也赋予了审计、税务、人民银行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各自相应的实施会计监督的职能。《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划分都源于特定的角度,各自有其侧重点,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对被监督主体起到了监督检查的作用。但在实际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的各职能部门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监督权利进行层次上的合理划分与安排,这种职能分割的不合理势必造成多头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的结果是管理分散,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造成重复检查和资源浪费,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更有甚之,可能导致不同监督主体各自为政、各取所需、滋生部门利益的现象出现。此外,由于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协调,也给被监督主体带来了监督空隙,使被监督者在面对不同的监督主体时,有针对性的提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2.根基弱化——会计监督监督手段少、违规成本低。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常常与利益相伴,即监督与奖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作用和效力就随之削弱。近年来,对于各种监督部门的力度和效力,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财政部的会计监督和检查效力远远落后于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税务局。以下我们就从目前法律法规中对实施监督的手段和处罚的力度来做一个简单的比较。从目前可以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实施的手段来说,证监会的手段最多、最全面,与在刑事侦查阶段可以使用的手段基本相同;审计监督的手段也相对丰富;只有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手段最为单一,效力最差,势必影响监督效力的发挥。只有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提高监督的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事前的监督将减少损失,促进公平,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其更体现了监督的本质。3.本末错位——重视监督检查,忽视制度建设。政府监督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监督是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通过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效的防范和纠偏保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监督方式比较单一。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仍然以事后检查为主,难以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未能实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就目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已经连续公开披露了十六期的检查结果(可以查到七期)来看,我国政府监督的范围还十分有限,而且,每年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另外,监督部门并未对上期结果作继续跟踪和回访监控,使监督检查的警示作用没有显现出来。4.导向误区——利益驱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被监督对象数量大,经济业务多,任务非常重,但监督力量却十分有限。据统计,我国行使会计监督的人力资源,财政部约2000人,其中专员办专门从事监督的1000多人。虽然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的力量逐渐充实到会计监督中来,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加强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于全国的会计监督工作来说,政府监督的力量仍是相当薄弱。因此,政府监督对象的选择应当主要围绕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然而,各省市等基层监督部门,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在被监督单位选择上具有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经常表现为选择效益好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对象,而将效益差的企业排除在外。这种选择监督对象的错误导向是与监督的目标相背离。现实中,效益差的企业往往存在更多的问题,更需要对其实施监督检查。5.阳奉阴违——检查结果不透明,披露信息含量低。从目前能够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来看,虽然近年来,监督检查局对检查结果履行了披露义务,但目前披露的公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披露规范,每年的公告内容均有不同,并且仅只是总体上的描述,而未对被检查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导致监督检查的结果透明度低。可见,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形式上的意义更大,由于其信息含量较低,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而且,习惯于权利寻租的惯例,对于没有可比性的模糊描述,反而造成引起更大的负面作用,导致社会不公平的产生。二、完善政府监督的相关对策针对前文对我国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相应地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明确会计监督体系层级,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我国政府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其各自的分工和侧重点,之所以会出现多头监管等问题,根源还是没有形成会计监督协同监管机制。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就是使当前的多个政府监管主体形成有序、规范的协同合作,并搭建起公共信息平台(即政府监督数据库),形成联动效应。应该尽快明确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层级,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整体监督体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会计规范的制定部门,应处于监督体系的核心位置,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进行各部门联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部应每年会同金融、审计、税务、证券监督部门等有监督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经济运行和保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共同协商制定会计监督计划,确定年度会计监督重点行业与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对名单列示的行业与企业名单,协商确定负主要监督检查责任的监督部门,如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优先考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对于金融机构,优先考虑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保监会等;其他行业和企业,优先考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财政部作为统一会计监督主体,从总体负责公用信息平台的搭建,形成政府监督数据库。各专业职能部门检查完毕后,录入数据库,再交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从会计基础工作和税收角度进行最终检查,从而形成统一完整的检查信息系统。目前关于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为主导,在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检查数据库的数据上,结合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有数据库,探索进一步的优化和处理技术,解决接口技术、数据对接等问题,早日实现数据库的共享。2.强化会计监督手段,提高违规成本。手段的不够强硬,配套措施的落后,以及极低的违法成本,使得会计监督的效力日益弱化。而且,由于不同的处罚机关处罚力度不同,势必造成违法主体在违法方面具有选择性,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是是最基本的保证,而处罚力度较低,势必助长对会计信息的根本性损害,同时也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此外,监督主体处罚力度的不一致,也将使被监督主体向各不同监督主体产生不同的寻租行为不同,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不平稳。直至对整个会计监督体系的重大损害。因此,当务之急是整合各部委的监督职能,统一协调,加大财政部会计监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这就要求赋予多种手段以扫除工作阻碍,严惩根本性的违法行为,从而在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以财政部会计监督为主的多层次协同监督格局,共同构铸会计监督统一体系,提高会计监督效力。3.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与整改结合度。基于现实的检查资源和能力,我们能够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还非常有限。因此,政府监督应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入手。除了监督检查,有必要将事前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和预警工作深入进行,同时以事后监督检查和结果分析反馈相互结合,从而有效的利用资源,提高会计监督效率和效果。首先,建立和应用预警机制与方法。财政部由于统一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可以就此研究开发会计监督预警系统,在日常税务机关采集的信息基础上,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及行业平均水平,设定一些特定价值信息,一旦出现即作为问题预警,引起高度重视,密切跟踪,从而力争从源头解决问题,在问题和损失没有最终形成前,防范于未然。其次,深入开发、加工、利用检查结果和信息,形成信息检查库,建立反馈机制。对问题产生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研究探索解决普通具有的共性问题,作好协调各方面利益相关主体的工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形成有力的支持数据,有效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使“预警——检查——反馈”成为良性互动,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4.建立科学制度,避免监督资源浪费,提高监督效率效果。会计监督部门应建立科学制度,不应受利益驱动,导致监督资源浪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科学制度的建立,应遵循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分为“确定行业范围和重点企业——收集分析资料——制定可行性方案——选定被监督对象”。首先,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专员办监督检查规划和区域监管特色来确定监督检查涉及的行业范围和重点监督的企业。其次,通过调阅档案、网上搜索,实地了解观察、召开座谈会、书面调查等方法收集企业的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和外部资料等信息资料,了解企业的情况。再次,在分析企业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可行性方案,包括企业的主要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疑点及对报表的影响程度;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人员要求、检查模式;检查可能存在的风险或困难。最后,将可行性方案上报财政部,并有财政部确定被监督5.建立监督检查公告制度,促进监督检查结果透明化。财政部应尽快制定《会计信息检查公告办法》规范会计监督检查名单、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过程等方面的规定,形成监督完善的检查披露制度。政府监督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告制度定期披露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及时向公众揭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树立会计监督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威慑力和影响力
郁敏0729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欢迎登录会计学堂官网,免费领取10G会计学习资料;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空想城城主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错的理由如下: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句话出自《注册会计师法》,而并非《会计法》。所以这道判断题为错。
国务院财政部的基本要求如下: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财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集成服务管理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财政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整体协同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坚持开放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细化服务范围,着力构建财政政务服务新格局,满足群众对财政政务服务新需求。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