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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培训机构,监管部门不同。
以襄阳市为例,具体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对培训内容进行监管,包括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课程设置、教材使用、难度进度、培训时间等。从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由教育部门负责监管;从事音乐、美术等艺术培训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从事体育培训的,由体育部门负责监管。
从事科技创新培训的,由科技部门负责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出版物或线上培训内容涉及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或存在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的,由公安、网信、文旅和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范性实施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范性实施监管。其中,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的监管,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实施。
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对金融机构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强制、诱导家长使用消费贷款的相关业务实施监管。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等。会议强调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这预示着,校外培训行业的“强监管”时代已正式来临,教育减负备受重视,市场“虚火”开始降温,整个行业也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和净化。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经济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给培训市场降降“虚火”
以上内容参考襄阳市人民政府-我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通知 明确13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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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 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5、 负责学校筹融资和资金调度工作。
6、 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7、 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8、 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并监督学校二级财务管理。
11、负责审核学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
12、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按时发放。
13、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14、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5、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签约工作。
16、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17、负责学校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18、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财务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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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 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2、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扩展资料:
1、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
3、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
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4、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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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会计应根据会计制度和学校会计工作的任务,负责统一管理学校会计工作。 2、学校会计应当事先收集,提供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的有关资料,并参与编制和严格执行经上级批准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地供应资金,并监督实际使用情况。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力争少花钱多办事,使事业计划与行政任务得以顺利完成。3、学校会计应当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报告总务主任或校长处理。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4、根据政策规定,遵守各项收费制度,积极组织有关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对各项收入保证及时足额入帐,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和开支标准,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资金。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算帐、记帐、报帐、用帐和预决算的编制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帐表准确及时,情况真实可靠。6、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每月、每季、半年、全年)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总结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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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 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
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
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
扩展资料:
会计从业管理:
从省财政厅获悉,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海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将发生重大变化。
据悉,新《办法》简化了会计管理工作流程,在免试规定、证书领取、从业档案信息更新、资格调转等方面方便会计从业人员办理;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补充了证书遗失毁损的补发规定,充实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注重改革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强调实行无纸化考试,继续教育引入学分制,强调实行信息化管理。
根据新《办法》,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将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不需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后,凭身份证在6个月内可以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信息变更”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申请材料将大大简化,办事群众将体验到更加便民的服务。此外,海南财政厅也将增加一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行政审批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