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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 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shchengzhang
《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一)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所以要看会计的具体岗位而定,首先是记账人员而不能是会计主管人员,再者是与其岗位无关的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如果其管理和核算的业务与库管岗位不冲突具无关联,应该可以。
梧桐春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出纳也属于会计岗位,叫做出纳会计会计岗位中还有别的各岗位,比如总账会计、税务会计等等。很多小型企业不需要设置这么多会计岗位,因上述会计法规定,所以不能只有一个会计因此,小企业只有两个岗位,一个是出纳会计,一个是其他所有的会计工作的会计简单称为出纳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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