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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亞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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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快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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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归办公室或者行政装备部门管理,一般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附属编制,也有少数单位是公务员。检察院一般没有专门的司法会计岗位,但是在反贪局、反渎局都需要司法会计人才,也有大量的财物会计人才在这两个部门工作。论前途,肯定是在反贪局、反渎局有前途,因为在这些业务部门都是检察官,将来有晋升的空间,而作为专门的财务人员,在检察院基本上没有什么发展前途。

检察院开展会计培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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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脾气媛媛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展。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从事会计工作并已经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是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所列范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审批、检查、考核与评估;组织编写中央国家机关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并将每年的工作情况于年末以书面形式报国管局。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 会计电算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六) 其他相关知识和法规制度。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一) 培训形式包括: 1、 取得中央国家机关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举办的财会专业和相关知识培训; 2、 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3、 国管局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二) 自学形式包括: 1、 各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 进行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 5、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和文章; 6、 向本部门会计学会提交财会专业论文; 7、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财经专业自学考试; 8、 国管局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八条 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第九条 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 (一) 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 生育; (三) 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四) 年度内因出差、学习、挂职锻炼等而离开单位所在地超过6个月的; (五) 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国管局审核后确认。第十一条 为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制度。 (一) 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 培训单位于每年度终了后30天内,将上年度培训情况等年检材料上报国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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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在深圳

1、法院、检察院财务部门都有司法会计岗位,通过公务员考试录取的司法会计,都具体公务员身份,享受公务员一切待遇。2、司法会计要求是财会专业,并未要求必须是法律专业。3、具备财会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依然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全国除经济发达地区(如直辖市部分中级法院、检察院分院)、省会城市或其他设区的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必须是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以外,其他县(市、区)的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只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即可,并不要求必须是法律专业。至于是否有前途?这个没有统一答案,完全看个人的价值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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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菜菜子

您好,网校论坛有很多财会人员,可以将你的问题发到论坛听听财会人的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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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蚂蚁啊

司法会计的职能存在于司法会计业务活动之中,是适应经济案件诉讼活动需要的功能。检察机关的会计还应重点掌握相关涉及赃款赃物司法解释、属地上级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等等,妥善处理暂扣的赃款物,根据领导的指示进行发还。除普通会计必备知识外,还应掌握《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核算职级,确定相关的工资福利。法会计专业的建立与发展也会受到应有的重视。可以相信,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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