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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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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虫小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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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水利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水利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水利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由本局审批的取水许可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实施情况及在建和运行管理工程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具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双随机”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取水户数据库、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及水利安全生产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水政水资源科、审核审批科、水土保持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

3、组织抽查。局人秘财务科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局监察室代表到场监督抽查,并可派员参加实地检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人秘财务科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监察室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责任部门:监察室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取水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0%、涉及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1、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部门:人秘财务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2、建立水利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对取水许可单位(个人)、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全市通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条件成熟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监督站、水政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效能办、审改办已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双随机一公开培训会计划

215 评论(11)

春暖花开cai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财资〔2016〕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6〕128号)等要求,为保证2017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我省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年按20%的抽查比例开展抽查,2017年共抽查30家资产评估机构。

二、抽查内容: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办理财政备案情况、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

三、抽查时间:2017年6-10月。

四、抽查人员: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成员。

五、抽查要求: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六、抽查实施流程:

1.制定抽查方案(5月)。按照我厅《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送法规处会审,并报厅领导审定后,由厅办公室按规定在省财政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2.确定抽查人员(6月)。在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5名,分成5组,每组3名。同时,确定各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并由其中一名组长担任总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各组抽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培训,明确各组成员分工。

3.确定抽查对象(6月)。由主办处室负责人通过随机抽号软件,从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0家,并依据就近原则,根据30家机构的地理位置,合理分配给各检查组。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4.下达检查通知(6-8月)。开展检查工作前15天,向抽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要求接到检查通知书7日内,向检查组提供机构情况报告,对机构所在地址、评估师情况、近三年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受到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说明。检查组根据机构情况报告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定各机构的检查重点,必要时可向省评协获取相关资料。

5.开展实地检查(7-8月)。检查组赴抽查对象实地检查,可以采取调取档案、审阅材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组织调查问卷、分析性复核等方式进行。各检查组需通过文字图像等形式记录双随机抽查全过程。原则上,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的抽查工作时间为1-2天,如果必要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

6.提交检查材料(7月)。检查组应于所有检查结束后20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及全程记录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和工作底稿需由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

7.检查报告作出决定(8-9月)。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等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书面征求被检查对象的意见。若需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厅法制处审核。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资料复核归档(10月)。由厅企业处对各检查组提交的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报告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等其他相关材料予以复核,并做好2017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抽查结果报厅监督局和厅领导审定。

七、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为做好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陕民办发〔2016〕76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抽查和基金会公示信息抽查

二、抽查时间、方式

2017年6月19至7月19日(各检查小组在此时段内自行确定检查时间)

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进行实地检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

三、抽查内容

各类社会组织都需检查内容:有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登记事项及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人员聘用等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财务状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社会团体检查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退出社团领导职务情况

2.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3.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会员服务等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内容

1.主要业务活动、项目管理、理事会换届情况

2.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保情况

3. 财务管理、收费项目标准、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基金会主要检查内容

1.年检、变更、履行情况。

2.组织募捐活动信息情况(募捐开始前募捐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活动持续期间,募捐所取得的款物总价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活动结束后,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3.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情况(项目种类以及项目申请、评审程序、实施成本、实施进度、评审结果等;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及项目评估等)。

4.保值增值、年末净资产、接受捐赠、提供资助、履行信息公布义务、2016年度工作报告(年检报告)、换届的会议纪要等情况。

四、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

此次抽查由电脑摇号系统随机确定执法对象、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从社会组织法人库中分类随机抽取,基金会按照10%的比例抽取10家,其他社会组织按照4%的比例抽取50家,共计60家。执法人员由社会组织管理局10人、厅机关其他执法人员20人,随机组成10个抽查小组,每组检查6个社会组织(分组名单附后)。

五、职责分工

1.人事处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负责与省审改办具体事宜的沟通;负责调配执法人员及抽查结果的`公示。

2.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名录库、基金会信息公示名录库;负责检查内容的标准设定、检查事项政策解读、检查结果总结汇总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随机抽查工作期间,社会组织管理局人员负责本组与执法对象的联络协调,检查事项的资料查阅及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

3.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完善、检查工作期间的法律支持。

4.办公室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新闻宣传等。

5.检查小组其他人员配合进行场地、资料查验,负责检查期间的影像资料收集,车辆协调等。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小组要在开展检查前三天,向执法对象发送《随机抽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要求执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首先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工作目的、要求等,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工作进行全程视频3.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记录检查情况,充分听取执法对象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场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检查人员在执法中要言语得体,行为得当,耐心回答执法对象的询问,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过错或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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