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京魅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我国目前有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1976年至1999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但中小企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中小企业必须在同等条件下与外来企业竞争。中小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一、中小企业会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一)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 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尤其中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 在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独资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确。在会计人员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这些人员有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有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等,一般定期来做帐。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及社会上得到人们认程度较低以及较差的工作保障,使得其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大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很多,会计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会计主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现象不胜枚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2、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 中小企业有些根本不设账,以票代帐,或者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据有关人士在一次问卷调查研究中得出,中小企业存在两套帐的比率高达78.36%,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会计核算方面,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人为操纵利润,采用倒轧账的方式记账等等,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老化与专业知识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实施,或在实施时大打折扣。3、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合规。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去进行会计监督,但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用会计的监督职能几乎无法进行。(三)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付出成本大,或者难以获得 原始凭证的获取要付出成本,是因为企业在购买商品物资时要不要发票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若要发票,要加价,价格较高;不要发票价格较低,两者的差价是税款。中小企业往往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但是又无法取得记账所需的合法凭证。还有的企业发生费用后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不合规的收据。多发生在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费用支出。企业只好不作此账,或相互之间调剂票据。(四)制度缺失 中小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也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尤其是内控制度的不健全给企业带了很多负面影响,这种状况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如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也导致外部监督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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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几点建议(一) 政府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 要解决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光靠一两家企业自我完善和会计人员个人努力是很难达到的。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知,会计规范化的问题不能孤立的看,要知道只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克服自身的弱点才能使中小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规范化的问题。近两年来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全国人大已于今年六月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举措,反映了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决策。这部法律力图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还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该法的执行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的困难,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各级政府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服务部门要按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二)建立与我国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在制定会计规范体系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到中小企业会计需求与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差别,随着中小企业在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理论界对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日趋关注。2001年9月在日内瓦中外专家重点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问题,我国专家积极参与,现已着手进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制定,预计明年出台,这将使中小企业从制度上规范会计工作。 我认为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 在会计制度设计中要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组织体系的设置,并与此保持一致。由于中小型企业业务量较少,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部分中小企业交易类型有限,经营活动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没有对数据产生深层次分析的需要,因此应充许一些企业不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一般以2-3人为宜,并指派一人担任财务主管,在职责划分上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如出纳、总账与稽核,出纳与总账、明细账的分离等。没有能力做会计工作的企业也可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中小企业行业涉及面广,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考虑通用性;针对采用独资和合伙形式的中小企业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应考虑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对于企业财产和与个人家庭支出相互占用的情况,应设置往来账户加以核算;.适当放宽凭证的认定,而非单认定统一发票为唯一合法的凭证,以解决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合法凭据的问题等。总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 (2)重要性原则 要求提供信息重点突出。这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中小企业中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相统一。最后是银行贷款管理需求,但是此需求因银行提供的贷款很少而相对薄弱。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决定了中小企业的会计应着眼于这些企业税务上的需要和内部信息的需求。我们设计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问题是会计核算如何满足纳税需求、如何满足业主对企业现金流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如何适应小型企业的银行融资薄弱的现状。能满足这些需求就足够了。 (3)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信息的提供是有耗费的,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讲求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只有在其提供特定数量与质量的会计信息所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提供会计信息的耗费的情况下,才是有必要的。一些对信息使用者没有多大用处的信息可以不提供,信息提供的成本大于资产效益的信息也可以不提供。 (4)简便易行 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会计制度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操作上的简便易行。在会计报表的体系设计中,应只要求编制简化型的财务报告,而且只要求较为简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可以了,免除编制现金流量表。为了满足使用者日益增加的信息需要,我国现有的会计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越来越丰富,报告的复杂性及难以理解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对于大多数未受训练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复杂的结构己超出他们的能力,过量的信息,也使得他们没有能力去运用。针对这种情况,简化型财务报告无疑是很必要的,它提供更容易理解的财务信息。与现有的财务报告不同的是,它只反映企业扼要的经营成本与财务状况,并且附注内容很少。目前世界很多国家的中小企业都只要求提供简化型的财务报告,我们也应该吸取国外的经验。 (5)与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协调,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制定制度时要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中小企业会逐渐发展成为大企业,这就要求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仍然要与会计法和现行的企业会计制相一致。同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只是对现有的会计制度进行精简和修订。(三)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我国的会计监督是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监督。国家监督是由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社会监督则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主体,由其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 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首先应指导督促中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账簿体系。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依法建帐。其次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作好以下工作:(1)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予以惩罚。(2)定期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充分发挥其作用。(3)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最后,财政部门应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 税务部门也应改进查核方式,侧重于进行实质性查核,确实扫除逃漏税企业,以建立公平的纳税环境,改进税务人员对于中小企业的态度,并建立税务代理人制度,以增加税务申报速度,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以便全心进行查核工作。 我们还应该看到,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其监督成本相对较高,监督的有效性也比较差,易引发腐败等社会问题。内部监督职能难以起作用,因此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不断加强社会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当然,外部监督是促进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化工作是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但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的努力,会计规范化工作只有在内外共同努力下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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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预计为6月1日,适用于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等财政局会计人员。关于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济南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山财培训网、泉城会计网会计人员: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计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关于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网络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面授教育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面授教育由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预计将于自2013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标准(一)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为服务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3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二)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自行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免费接受面授教育。济南市直管理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注册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填写登记表,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登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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