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36

孤星马哥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造假主体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Ashtray喵

已采纳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造假主体

102 评论(10)

qiuqiuFreda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会计造假一般体现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活动中,除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以外,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要理顺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更加明确了责任人。一旦事发,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罪责。单位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当然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至于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管理需要,将其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在有关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分解,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层层制约的会计责任体系。

196 评论(8)

九州至尊

会计造假的动机一、公司为了获得上市,配股,增股的资格而造假。二、相关利益主体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三、为了获取银行和商业信用而造假四. 为了减少纳税而造假。补充资料:会计造假的动机具体阐述一、公司为了获得上市,配股,增股的资格而造假。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限制,一些不够条件的公司通过会计造假来达到在股市募集资金的目的。例子:南纺股份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持续虚构利润,掩盖公司连续亏损的财务状况。而万福生科、绿大地和海联讯等为了上市而造假,其中,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二、相关利益主体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经营业绩的考核关系到经营者能力的评定,影响了他们留用,升迁,奖金等切身经济利益。还有员工的薪水,奖金,福利等。通过会计造假,能够提升经营业绩,可以为企业和员工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和好处。例子:1999年轰动全国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大经济案件中,便是以何允明、江仲生等人为首的领导班子利用职务之便并借助假账的掩护,鲸吞国家财产近千万元之巨。三、为了获取银行和商业信用而造假。一些经营状况不佳,资信状况差的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等,从银行贷款或向供应商赊销产品,以获得资金。例子:2013年10月,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明知公司实际经营规模不大且处于亏损状态,找到武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某。陈某按照杜某的授意,为该公司虚增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营业额,杜撰了公司盈利的财务报表。杜某在虚假的财务报表上签字,将财务报表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陈某依此报表出具了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收取1.2万元好处费,帮助杜某成功骗取银行1000万元贷款。四. 为了减少纳税而造假。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而得到的。所得税额则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企业为了偷税,漏税等目的,通过隐秘收入,调节会计利润等方式进行会计造假,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粉饰。

128 评论(9)

逛街搵食人

企业财务造假动机:1、上市企业粉饰报表,维护市值,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2、应对或逃避上级检查3、逃税4、骗取银行信任,获得贷款5、骗取债权人信任,获得商业信用资金

195 评论(8)

九种特质

会计舞弊,首先必须解决由谁来承担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常常把会计人员当做会计舞弊的责任主体,这是很不公平的。可以这样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人员在会计舞弊案中充当的只是工具的角色,而且舞弊往往也并非其自愿行为,会计舞弊的实际操纵者乃是企业负责人。因为对会计人员而言,个人要承担的会计舞弊成本与收益相比不值得去冒险,更不可能为了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去冒此风险,这从国内外会计舞弊案件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然而,会计人员为什么违背自己的良心,甘愿为公司管理当局出谋划策?公司管理当局为什么强迫会计人员为其造假?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会计人员所处的生存环境决定了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公司管理当局的旨意。例如,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获得发行股票资格、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或商业信用等,往往授意、指使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会计人员面临两种选择:若不执行管理当局的旨意,就有可能遭到排挤、降职,甚至被解雇;若执行管理当局的旨意,就有可能得到公司管理当局的赏识。会计人员在良心和生存之间左右徘徊,大部分人会选择生存,而把良心和道德搁在一边,被动或主动地为公司管理当局包装会计报表、进行会计舞弊。第二,企业组织制度是会计舞弊赖以生存的土壤。会计舞弊是一种典型的管理舞弊行为,公司管理当局为达到个人目的,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使会计人员实施会计舞弊;同样,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益充当经营者的舞弊高参。由此可见,会计舞弊的法律责任主要应由企业负责人承担,会计人员只负担次要责任。

309 评论(14)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