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瓜囡囡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人的纳税人征收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说法允许的前提下,从降低税基和税率两个角度进行的。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体,从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出发,围绕具体案例进行筹划。 一、利息支出扣除法筹划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三)中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项目之规定:“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当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如果企业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支出所占比例较高,可考虑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并加扣其他开发费用。如果企业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支出很少,则可考虑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其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针对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假设该利息支出为可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90+(600+1000)×5%=170万元,否则只能按(600+1000)×10%=160万元扣除,扣税基数将减少10万元而多缴税款;同理,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600+1000)×10%二160万元,可以多扣除160-(70+80)=10万元利息支出,扣税基数增加10万元。 二、通过合理定价筹划 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企业可以利用20%这一临界点进行筹划。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标准普通住宅,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C,销售房价总额为X,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5.5%X,如果企业要享受起征点优惠,那么最高售价只能为X=(1+20%)(C+5.5%X),解得X=1.2848C,企业在这一价格水平下,既可享受起征点的照顾又可获得较大利润。如果售价低于X,虽能享受起征点优惠,但利润较低。如果企业欲通过提高售价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此时按增值率在50%以下的税率即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企业来说只有当价格提高的部分超过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新增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提价才有利可图。假设售价提高Y,X为增值率20%时的售价,则新的价格为(X+Y),新增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5%×(1十7%+3%)Y=5.5%Y,扣除项目金额为C+5.5×(X+Y),假设增值率虽大于20%但小于50%,增值额为(X+Y)-C-5.5%×(X+Y),土地增值税为30%×(X+Y-C-5.5%X-5.5%Y),企业欲使提价所带来的收益超过新增的税负而增加收益就须满足Y>30%×(X+Y-C-5.5%X-5.5%Y)+5.5%Y,解得Y>0.0971C.为便于理解,举一实例如下:建泰房地产公司建成并待售普通标准住宅,当地同类住宅的市场售价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已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也不能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通过选择筹划方案可在保证售价较低的情况下,少纳土地增值税,增加企业利润。上述案例中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00+900+(200+900)×10%+(200+900)×20%=1430万元。方案1:公司既要享受起征点优惠,又想获得最高利润,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1837.264万元,此时获利为(1837..264×5.5%=306.2万元;当价格定在1800万元至1837.264万元之间时,虽售价上升获利将逐渐增加,但都要小于306.2万元。方案2:公司想通过提高售价再多获收益,则提价至少要大于(1430×0.0971)=138.853万元,即房地产总售价至少要超过138.853+1837.264=976.117万元,此时提价才会增加企业总收益,否则提价只会导致总收益减少。所以,当市场房价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37.264万元作为房产销售价格。可见,企业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说筹划,完全可以使自己保持较低价格并获得较高的利润。 三、选择项目核算方式筹划 依据《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对多项开发项目选择分开或合并成本项目进行核算,可降低土地增值税。例如,大华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商品房销售收人为15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0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确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方案1:不分开核算时,增值率为(15000-11000)/11=3.6%,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000-11000)×30%=1200万元。方案2:分开核算时,普通住宅增值率为(10000-8000)/8000=25%,则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0000-8000)×30%=600万元;豪华住宅增值率为(5000-3000)/3000=67%,则适用4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5000-3000)×40%-3000×5%=650万元。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纳税合计为125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所以,应选择合并项目核算。 四、利用代收费用计价筹划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也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可以利用代收费用进行筹划。例如,华德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售价为3000万元,按当地市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200万元的各项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该商品房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600万元,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200万元。如果公司未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而是单独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1160万元,增值额为3000-11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60=158.6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160×15%=746万元。如果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一并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200+600+200+(200+600)×20%+200=1360万元,增值额为3000+200-1360=1840万元,增值率为1840÷1360=135.29%,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40×50%-1360×15%=716万元。显然,该公司无论代收费用的方式如何,其销售该商品房地增值额均为1840万元,但是采用第二种代收方式,即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会使得可扣除项目增加200万元,从而使房地产企业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746-716=30万元。
末末很烦躁
01
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02
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03
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04
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2)减税(3)免征额
(4)起征点(5)退税
(6)优惠税率(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小公举A酱
节税网123的灵活用工方式 ,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降低了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业务流外包,由节税网123管理中心分配业务给用工人员。企业管理中心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分配任务给用工人员,也将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也无需为用工人员上社保。企业通过在节税网123威客平台发布内容,零散用工人员接任务,达成交易并线下完成任务。公司和零散用工人员线上达成合作,用工人员直接为公司服务降低了税负.
S素年錦時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纳税节约。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是筹划性,即事先谋划、设计、安排。而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第一,销售额避税;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八)以物换物;(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分立农副业生产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2005年猕猴桃开始产生经济效益。2006年5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17万元的销项税额。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税额。这样,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该食品厂可以采取企业分立的方法降低增值税负担。即: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也就是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原因在于,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食品厂就可以按照“购买价格×13%”计算出进项税额,而种植企业也不必缴纳增值税,因为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当然,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再抵扣。结果是,种植企业没有因为分立而多承担任何税收,而食品厂却在原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因为有了“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而可以增加大量的进项税额。 在上述方案中,食品厂分立后的税收负担及有关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立后的食品厂,销项税额不变,仍为17万元; 2.分立后的食品厂增加了进项税额。假设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该食品厂2006年5月用于生产猕猴桃加工品的原料价值60万元,那么分立后的食品厂就可以按照60万元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7.8万元(如果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还可以计算更多的进项税额); 3.种植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同时,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也不能够再抵扣。根据前文介绍,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为1万元; 4.种植企业可以享受农业特产税的免税政策。 所以,分立后食品厂的这项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7-7.8=9.2(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增值税负担降低了6.8万元,相当于新增加的进项税额与企业原有的进项税额之差。 这一税收筹划方案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新增加的进项税额的数量,即根据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一数额越大,这项税收筹划的方案就越好。实际上这一数量直接取决于种植企业和加工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越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多。 2.原有的进项税额的数量。这一数额会直接增加这项税收筹划方案的机会成本。 以上我们分析了该企业筹划前后增值税负担的变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也是必须同时考虑的因素。本案例中,种植企业增加的销售收入就是食品厂增加的成本,因此种植企业增加的利润就是食品厂减少的利润。所以,两者之间的猕猴桃销售价格最终不会影响两者总的所得税负担。 二 分立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0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07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使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将原来属于企业内部的收购部门进行独立,以适用以上的抵扣规定。 例如,某造纸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将废纸经脱墨等程序加工成日用纸制品。长期以来,企业有大量原材料来源于民间收购者。由于对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的抵扣票据,企业长期有大量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前述的抵扣规定,该企业为了抵扣进项税额,也曾改为从当地正规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废纸,并由其开具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但由于收购价格较高,企业虽然增值税负担有所下降,但利润总额并未有明显提高。 笔者的建议是,该造纸厂应采取企业分立的方式,将原来的收购部门分立为一个废纸收购企业,并使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这样,新企业属于专门经营废旧物资的企业,可以为造纸厂开具合格的发票,造纸厂就可以按照买价和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根据前述的税收法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即: 废纸=A元 废纸=A元 个人————→废纸收购企业——————————→造纸厂 进项税额=A元×10% 三 分立运输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内部设置的运输部门分立成独立的运输企业,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企业A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原售价117万元(含增值税)。将运输部门B分立后,对外销售价格不变,但由于运输企业B已经独立,A企业需要向B企业支付有关运费,比如20万元。按照前述规定,A企业取得了合格的运费发票,可以扣除有关的进项税额: 可扣除进项税额=200000×7%=1400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运输企业独立后,其业务已经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B企业应按照营业收入和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0000×3%=6000(元) 所以分立运输部门给企业的该项业务带来的税收筹划收益是8000(即14000-6000)元。从企业长期经营的眼光看,其效果必将更加显著。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出于分析的方便,本文中的分析并没有考虑企业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变化,而导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相应变化。由于这两项支出的数额是随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数额,按固定的比例同方向增长的,所以当考虑这些因素时,以上税收筹划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目前房地产行业被炒的沸沸扬扬,税收筹划这个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也因此而越来越受到这个行业的重视。税收筹划其实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财务管理理论、现行税收法规以及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因此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税收筹划方案要和筹划对象实际情况相一致,不能将一个筹划方案放在它不适合的环境中,否则会造成纳税筹划的失败。如果税收筹划方案和它的环境相一致,就会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近日一位朋友给我一个房地产行业的案例,让我帮忙分析一下,在这里我说说我的思路。 某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以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块土地,但一直未对土地进行开发。2006年8月,该土地的公允价值已经增值到2000万元。因此公司决定于2006年11月开始在该土地上开发商品房(普通住房)。经测算,预计商品房销售收入约为5500万元,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约为3000万元(500万元的地价和2500万元的其它扣除项目),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税费约为3350万元(500万元的地价和2500万元的增值税扣项和350万元的期间费用列支项目,不含土地增值税)。当地契税税率为3%。 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测算如下: 增值额:5500-3000=2500万元; 增值率:2500÷3000×100%=8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500×40%-3000×5%=85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500-3350-850)×33%=429万元。 公司应纳税合计为850+429=1279万元筹划方案一: 在开发土地之前,公司可将该土地作价2000万元投资成立甲公司(非房地产企业),然后再由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最后再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 投资环节、合并环节以及商品房销售环节应负担的相关税费测算如下:1.投资环节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公司以土地投资成立甲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公司以土地对外投资应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500)×33%=495万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公司以土地对外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4)甲公司接受土地投资应缴纳契税为:2000×3%=6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土地的公允价值和契税确认其入账价值为:2000+60=2060万元。2.合并环节 1)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时,因为甲公司资产未发生增值,所以无论采取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均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负担。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后,该土地的入账价值仍为2060万元。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2005年12月31日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补充规定:财税〔2003〕184号文件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因此,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可免征契税。3.商品房销售环节 1)土地增值税方面: ①计税成本确定。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故扣除项目金额只能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确定,不能按照会计的入账价值2060万元确定,也不能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2060万元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即扣除项目金额)等于会计的入账价值,也不等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无论是兼并或投资还是整体资产转让的方式,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均只有500万元,支付的地价款的合法有效凭证只有当时支出这500万元时取得的相关原始凭证。故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 ②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扣除项目金额:3000+60×(1+20%)=3072(万元); 增值额:5500-3072=2428(万元); 增值率:2428÷3072×100%=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428×40%-3072×5%=818(万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500-(3350-500)-2000-818-60]×33%=0万元。 筹划方案税负合计:495+60+818=1373万元 因筹划方案税收负担增加1373-1279=94万元,结论:该方案不可行。筹划方案二:分段实现土地增值税法 根据文中条件:我们可作三步走方案 1、将公司进行开发,假设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为2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500万元),期间费用为150万元是时进行转让给同一控制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售价3000万元。 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2500(万元); 增值额:3000-2500=500(万元); 增值率:500÷2500×100%=2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30%=150(万元) 2)企业所得税:(3000-2500-150)×33%=116(万元) 3)契税:3000×3%=90万元。 税款合计:150+116+90=356万元 2、甲房地产公司再增加5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期间费用为150万元。后再转让给乙销售公司。售价为5000万元。 1)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3000+90+500)×(1+20%)=4308(万元); 增值额:5000-4308=692(万元); 增值率:692÷4308×100%=16%;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万元) 2)企业所得税(5000-3000-500-150-90)×33%=416(万元) 3、乙销售公司发生期间费用为50万元,售价为5500万元。为减少契税负担,由甲房地产公司直接过户到客户处。 企业所得税为(5500-5000-50)×33%=149(万元) 总税负为356+416+149=921万元 方案二节税金额为:1279-921=358(万元);筹划方案三:变出售为代建,节税效果佳,手续简便 如果公司将土地投资于拟购地的某保险公司,修建办公楼。投资时应纳税为495万元,后按2000万元转让股权免税。再收取代建手续费金额为650万元。650万元为建房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15万元。共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10万元。 方案三节税1279-710=569(万元)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第三个方案是最佳的参考网址:纳税筹划及财务动态 1、谈税务筹划中会计政策的运用2、降低计税依据的印花税纳税筹划3、贷款名目要细研究 4、购买国产车的纳税筹划 5、购买进口车的纳税筹划 6、选择低税率的印花税筹划案例 7、实施税收筹划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8、销售货物签订合同有技巧 10、部门多配合 筹划效果佳 11、 通过商企购进原材料划算 12、 营业费用的检查 13、 接受实物捐赠的所得税处理 14、 实施税收筹划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5、不涨工资搞培训 公司个人双得利 16、 已用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 17、 降价销售和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 18、 增值税筹划:售价高未必收益高19、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建筑材料购买方的筹划 20、 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筹划 21、 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 22、 营业税优惠政策及其筹划 23、 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 24、 营销策划中的节税技巧 25、 财产转移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26、通过营业额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27、 通过合作建房进行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28、 分散经营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29、 利用减免税项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30、 企业延期纳税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31、 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32、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建筑工程承包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33、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34、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35、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节税策略 36、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筹划方法 37、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38、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对合作建房行为的税收筹划 39、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建筑工程承包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40、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4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税收筹划 42、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对消化空置商品房的税收筹划 43、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利用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税收筹划 44、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关于营业税的若干具体问题 4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款的缴纳 46、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计算与征收 47、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48、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税率与税目 49、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50、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52、 正文文章标题53、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 54、 营业税税收筹划――避不开的营业税 55、 营业税税收筹划――扩大生产规模要考虑过纳税筹划 56、 营业税税收筹划――租赁变仓储税负可降低 57、 营业税税收筹划技巧——利用计税依据筹划 58、 企业纳税安全状况自我检查表.59、 筹划新思路-税负转嫁 60、纳税筹划的目的 61、税收筹划的起因和可行性 62、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63、浅析当前公司资本结构优化问题 64、 旅游企业财务核算要点1 65、 旅游企业财务核算要点 66、 浅议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 67、 试论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演进 68、试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69、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之我见 70、 浅谈管理会计中业绩考核的几点认识 71、 会计防范风险方法刍议 72、 期股、期权设置相关帐务处理问题探析 73、 财政部明确应收债权会计处理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74、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 75、 财务总监知识结构调查:你是全能型CFO吗 76、 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77、 镇江:财务总监走上前台 78、 三项措施根治假账 79、 关于会计监管的思考 80、 企业常见利润操纵方法的会计分析 81、贷款五级分类与会计核算 82、 会计魔方 83、 中国财务何时交出“管理报表” 84、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定价自主权的筹划 85、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筹… 86、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特点筹… 87、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兼营行为的筹划 88、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购进扣税法的筹划 89、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90、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不同退税方式的筹划 91、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办事处灵活性的筹划 92、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改变贸易方式的筹划 93、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不同促销方式的筹划 94、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分设机构”的筹划 95、 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混合销售的筹划 96、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纳税环节的筹划 97、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包装物的筹划 98、 关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国外购买礼品的关税筹划 99、 关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关税的完税价格进行税收… 100、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避税筹划
宅男阳光刺眼
合理避税,你首先就要熟悉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悉税法,会计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证券法等等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能够巧秒地合理运用它,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去为企业节税,节税可以根据企业的现行情况多多个方面去考虑,像什么从选择纳税人的身份呀,或是从税率去筹划呀,或是从行业优惠政策或是地优惠去筹划政策呀,等等,这里就不细说了.作为企业的一个财务人员,你首先就要对自己企业的内部流程有个熟悉掌握,这样,才能进去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成本控制标准,执行标准,确定差异,消除差异,考核奖惩,等等,像什么建立成本控制组织体系,材料费用的控制,工资费用的控制,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的控制,等等,我就不细说了, 基本筹划技巧:就是将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想办法使企业符合,如:到开发区注册企业,招募下岗职工,工资按工效挂钩制度算企业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在纳税对象上有什么区别?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新中国成立以来,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是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主体税种。 税收筹划思路 摘要: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super阿狸
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面临着多个纳税方案,不同的方案税负程度不同,有时相差很远。如何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优者,就需要企业树立税收观念,进行必要的筹划:投资筹划。在对外投资时,可以买股票,也可以买国债或企业债券。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税法规定免缴企业所得税;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税前收入,应缴企业所得税;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但股票投资风险大,收益也大。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全面综合考虑三者比例。再如企业想要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是建厂房、购买设备还是走兼并道路也需进行一番筹划。税法规定,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可以合并财务报表,在五年内可以用亏损企业的累积亏损来抵消盈利,减少税负,节约现金支出。这就是为什么目前许多伦业收购、兼并那些破产、亏损企业的一个原因。 机构设置筹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形式。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并有权享受国家赋予的税收优惠。若投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所在国高,则可选择分公司;反之,则可选择子公司。 融资筹划。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两种: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两者应有个合适的比例。权益资金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成本较高;借入资金需要支付利息,可以纳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当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的抵税功能较明显,放企业在融资筹划时,应综合考虑。 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重点在于如何合理运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适用较低的或较优惠的税率,以及妥善规划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质税负最低,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设立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边远地区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及科教文卫、第三产业等等,也有许多不同的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参照政策规定,综合比较投资环境、投资权益、投资风险等因素,决定投资区域、投资方向及投资项目,合理筹划,以减少税收支出。 特定条款的使用 现代税制中,往往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条款。纳税人如果加以利用,就可以为自己节约税款。如我国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些特殊条款不加以注意应用,就易导致企业承受较多的税款。 但如果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另外,对递延纳税期的合理运用,可使企业获得一批零成本的资金,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它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所以纳税人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递延纳税。 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税负转嫁给他人承受,从而减轻自己的税负,增加收益。税负转嫁是一种经济行为,是税迭中允许的,是对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因税负转嫁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