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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财务会计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财务会计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不同学历的考生需要满足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以下针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归纳。
取得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证书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
全日制学历考生,工作年限及学历要求:
1、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2、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2年;
4、硕士学位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位,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的;
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总和。
扩展资料
中级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1、会计的反映职能: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功能。
2、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会计具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反映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之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
3、会计:(理解)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并利用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旨在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或会计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原则。
5、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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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个地区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已陆续公布!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31日,除了考试报名时间,大家一定还想知道考试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考哪些科目?快来和高顿小编一起详细看看下文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会计中级考试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中级会计考试一般会在9月份举行,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3日至5日,考试将会分为三个批次进行。
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哪几科?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分别为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科目。科目的难度从大到小依次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报考的时候考生可以衡量过自身条件以及实际情况后再进行报考,基础较好的考生可以一次报名三个科目,如果基础不太好且学习时间不太充足的考生,则可以分两年进行报考,第一年报考一科或两科,然后第二年再报考剩余的科目。中级会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只要在两年内通过三科,就有机会获得中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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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有关大中专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按要求正确录入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但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009年考试报名,我市将实行网上报名(试行)方式进行。各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 报名工作一律由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办理,不得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四、报名时间 市直报名点资格审查于2008年12月5日—12月24日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 各区报名点资格审查于2008年12月8日—12月24日集中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 五、报名地点 (一)区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武汉市报名点设在汉口香港路11号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内。 六、报名程序和办法 1.网上报名(试点) 报考人员首先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按要求正确录入报名信息,然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照相、现场交费,并索取报名确认单。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考生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真实证件,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参考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务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考办规定执行。 八、考试书目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九、准考证发放 考生可于2009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凭报名资格确认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十、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要求 (一)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集中报名期间,各区人事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要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市会计考办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拷贝档案调转软盘。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和市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附件: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 85746965 汉口香港路11号 江岸区财政局 82800075 南京路73号 江汉区财政局 85792353 新华下路15号 硚口区财政局 83787109 中山大道51号(东侧) 汉阳区财政局 84868600 汉阳大道594号 武昌区财政局 88077270 武昌紫阳路167号 青山区财政局 68865233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 洪山区财政局 87406820 珞瑜路509号 东西湖财政局 83898406 东吴大道49号 江夏区人事局 87010705 纸坊北华街35号 蔡甸区财政局 69845647 蔡甸大道南侧 汉南区财政局 84852246 纱帽正街72号 黄陂区财政局 61001380 黄陂大道379号 新洲区财政局 86925826 齐安大道381号 东湖开发区财政局 67880163 珞瑜路546号 沌口开发区财政局 84899537 管委会沌阳大厦712室 附件:〔武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步骤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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