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兮123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2.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3.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基本原则1.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因此,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会计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内部牵制制度(钱账分管制度)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要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不是所用记账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进行轮岗,以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吃拉面只喝汤
1、按核算主体及目的不同可分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1)预算会计:以实现公共职能为目的,以公共资产为核算对象,以公共事务为核算依据,以公共业务成果为主要考核指标,其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性”的特点。是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和各类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
(2)财务会计: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为核算对象,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是适用于各类企业及营业性组织的会计体系。
2、按其报告的对象不同而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1)财务会计: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信息。财务会计的信息是提供广泛的用户。其重点在于报告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主要是对外部提供参考。
(2)管理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信息,作为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决策的依据。没有标准的模式、不受会计准则的控制。
3、按工作内容分为:总账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材料会计等。
(1)成本会计:指为了求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核算全部生产费用的会计。成本会计的中心内容为成本核算。成本会计分为管理及财务两个方面,成本会计协助管理计划及控制公司的经营,并制定长期性或策略性的决策,并且建立有利的成本控制方法、降低成本与改良品质。
4、按工作范围分为:公共会计、私用会计、政府会计
扩展资料: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再做账),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须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办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笔分录。第一笔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笔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快乐花蛇
按工作内容分为:总账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材料会计等。成本会计:指为了求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核算全部生产费用的会计。成本会计的中心内容为成本核算。成本会计分为管理及财务两个方面,成本会计协助管理计划及控制公司的经营,并制定长期性或策略性的决策,并且建立有利的成本控制方法、降低成本与改良品质。
tobyzhao520
【法律分析】:会计工作岗位的主要种类: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 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 财务成果核算; 资金核算; 往来结算; 总账报表; 稽核; 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岗位包括:企业信息系统维护员,系统保障经理,仓管员,仓储部经理,工会会计、餐厅会计、营业部夜间审计等, 一般企业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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