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靥的梦魇
据了解,中美双方跨境审计谈判早已持续多年。根据美国法律,会计师事务所应向SEC提供上市公司的审计底稿,但我国的法律则禁止将审计报告提供给他国。近几年,“中概股”危机不断爆发,美国政府试图获得更多监控权是主因,有分析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去年5月,中美双方已经签署相关执法合作备忘录,开展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此次SEC做出此项裁决,可能是因为对合作进展不满意。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浚认为,SEC处罚“四大”凸显中美两国在证监、审计领域合作的缺失。“SEC单方面要求获取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底稿不符合中国法律,未来若有美国公司在中国上市,合作便有对等性。”此外,刘浚表示,中国公司从自身角度讲应杜绝造假欺诈,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充分履行信披义务。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审计底稿。正是由于中美两国在法律上的差异与冲突,让投资者和美国的监管机构认为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处于监管盲区,令中美两国监管层都未能对其进行充分的监督。部分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的赴美上市企业负责人以及一些外贸公司企业主有些担忧地表示,若此案最终裁定,与美国有贸易往来的中国企业或将重新寻找审计机构,而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更是如此,不良影响还将直接传导给欲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相关企业要重新寻找审计机构本非易事,6个月的时间看似不长,但带来的影响却会很大,因为企业与审计机构的合作关系一般都是比较稳定和长期的。”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中资企业财务总监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是认为,“目前每家公司都刚开始年度审计。如果最终裁定‘四大’不能签署审计报告生效,那么对相关公司的影响确实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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