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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大。下列这是注会的目录。 “1经济法概述 、2物权法 (重点)、3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4个人企业和合伙合伙企业法 (重点)、5公司法 (重点)、6外商投资企业法 (重点) 、7企业破产法 (重点)、8 证券法 (重点)、9 合同法总则 (重点)、10 合同法分则 (重点)、11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2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3 票据法 (重点)、14 知识产权法 (重点)、15 会计法” 初级的经济法很简单,只是皮毛。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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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大了。初级的经济法里面是税法当然是会计和税法好点。不过你如果是考经济法税法就更加好了。注意啊,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跟初级的经济法基础,没有任何共同点,除了第一章。经济法基础顾名思义,就是基础,涉及的内容没那么多,注会的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广,包括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内容也很细很多初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内容和难度不同,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属于基础知识,基本上都是一些定义和概念性的东西,很简单,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属于深层次的知识,延展性很强,考试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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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价内税和价外税是相对的,是国家提取企业盈利的一种课税方式,属于计划价格体制下,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价内税,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价内税
提问内容:老师,您好,分子什么时候是1-税率,什么时候是1+税率?
回复:
学员注意,价内税在组价的时候,这里是1-税率,比如我们的消费税组价的时候用的就是1-税率,而对于增值税价税分离,计算不含税价格的时候,我们除以的是1+税率。
【例-单项选择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18万元,取得奖金5.3万元。咨询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额是()。
A.(318+5.3)÷(1+6%)×6%=18.3(万元)
B.318÷(1+6%)×6%=18(万元)
C.[318÷(1+6%)+5.3]×6%=18.318(万元)
D.318×6%=19.08(万元)
【答案】A
【解析】(1)题目明确说明“318万元”是含税收入,应当价税分离;(2)取得的奖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价内税,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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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中 经济法和税法两者的共同点就是属于“经济法”范畴,按照从前注会教材里的说法,中注协是考虑到税法自成体系、内容庞杂,才把税法从经济法的一章中独立出来,自成一门课。 初级的是经济法基础 字面上意思 初级要比注会科目基础一些 注会的更复杂 体系相对庞大一些联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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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5)自治区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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