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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部分条款做了修改,主要是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由原来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适用于包括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把各类市场主体都纳入了《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并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也做了相应的修改。这次修订发布后的《会计法》,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和保证了会计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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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规流程辞职后不需要对原单位负责,但如果有保密等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参照约定时间及其他约定条件而定。
一般的会计辞职没有多长时间的免职,只要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做违法的事情,那么就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当你工作的时候,做了违法的事情,那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般来说,职位越高,责任越大。非常常见的财务工作,财务总监基本上要负责。即使你犯了一些错误,主管和经理也有责任,所以他们的责任更大,所以不存在免除责任多久的问题。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3、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4、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5、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6、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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