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麻烦ly
英美留存收益会计模式在英美会计模式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对留存收益,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是与欧洲大陆模式最大的一个差别。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暂时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应转回供利润分配之用。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余公积,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一)英国模式根据英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他们认为适当的数目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把储备金使用于最适宜使用盈余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同样的自由决定权,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业务上,或是用于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会也可为谨慎起见,将他们认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余结转下届而不提作储备金。上述规定表明: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时,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并且认为有必要时才提。由于英国对盈余公积的计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国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法定盈余公积”项目。但对于根据董事会决定提留的储备则要求披露。在英国资产负债表中,要求披露“对自己股票的储备”(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条例(或章程)所规定的储备”(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内容,并列于“资本和储备”(Capital and reserves)栏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储备”(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当年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不提取这些储备,则不用披露,灵活性很大。(二)美国模式同英国做法类似,美国也没有要求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留存收益分为“已分拨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拨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在美国,股份公司在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时,如果不用于支付股利而被指定为其他用途,并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扣除,称为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称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这个“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同德英两国“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用于公司扩张的内部融资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用于指定用途之后,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条“特殊用途储备金”中规定:董事可从该公司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用于任何适当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对一项或多项储备金子以撤销。美国的财务报告中有一张专门报表用来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这张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数及股利分配情况,但对留存收益的分拨情况没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留存收益的分拨进行说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项目后面加括号注明分拨的金额及用途。另外,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也对分拨情况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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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的缺陷分析:(一)会计要素设置的缺陷会计要素的设置还存在着缺陷:(1)与国际会计的设置不一致。在我国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分类和内容上与世界各国基本一致。个别国家又将某些要素进行分解,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影响权益要素的业主投资、业主派得作为两个独立的会计要素;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将所有者投资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第二类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在分类上与世界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设置收益和费用两个要素,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设置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综合收益等5个要素;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设置利得、损失和向所有者分配等3个要素;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设置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等4个要素;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则引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设置,只有收入和费用两个要素;我国台湾地区只是在损益计算时涉及到收入、费用、利润,但没有将它们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且各国对收入和费用要素的界定存在较大分歧。例如,我国和美国采用了狭义的定义,认为收入仅指企业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赞用仅指企业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并采用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强调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英国采用了广义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的是“收益”和“费用”,收益包括利得,费用包括损失,英国则采用了“利得”和“损失”,其中利得包括收入,损失包括费用。(2)将利润作为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不符合会计的基本理论。会计基本准则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之中处于基础位置。在会计基本准则中对会计核算的对象进行总体概括就是会计要素。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利润定义为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据此,利润的计算取决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要素实有不妥,理由是利润只是收入和费用的计算结果,将其作为会计要素之一是不科学的。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收入和费用是经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作为会计要素,而利润只是收入和费用二者相减的结果,将其作为一个会计要素在基本准则中列示,违背了会计基本准则的基础地位。(3)在收入和费用范围的界定上不科学。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同时取消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的描述性语句,更加符合企业经济业务多元化、复杂化的现时特征。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但是在范围界定上不科学,在期末结转、计算利润时却又包括了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利得和损失。例如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所有损益类账户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这样一来就使得收入和费用的范围前后不一致,内涵和外延不一致,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二)会计科目设置的缺陷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设置也存在如下不足:一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要素不一致。如前所述,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所形成的项目。因此,会计科目应当以会计要素的分类为前提设置,具体反映各类会计要素的详细情况。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资产、负债、共同、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等六大类会计科目,这种分类显然与会计要素的分类不一致,导致了人们对会计科目的歧义理解,不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二是会计科目的分类不科学。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科学分类的原则,违背了会计信息的明晰性原则,将某些性质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归类在一起,给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例如设置了成本类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显而易见,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的发生,在形成产品之前,其实物形式是半成品或者在产品,其价值在半成品或者在产品之间的转销,最后构成库存商品的成本,其间一直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符合资产的条件,应当划归资产类;再如,将构成企业经营成果的要素,划分了损益类会计科目。众所周知,利润是全部收入减去全部费用的差额,而收入和费用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方法截然相反,将其共同归纳在损益类会计科目中,给会计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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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原因:为不同的政府、不同的制度、不同的企业所服务的。下面从制定人、制定的权威性的强度、制定的程序、会计概念的差异、法律效力以及制定目标的差异来对比差异。不同:(一)相关会计概念的差异就会计概念的界定而言,中英两国存在着一些差异。相比较而言,英国会计准则所使用的基本会计概念是明晰和相当严谨的。首先,基本会计概念的差异。这里的基本会计概念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使用的一些基本规范的条目。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一致性以及审慎性。英国总共列举了4条基本的会计概念。尽管一些没有直接的列明但是在实际的作过程中看已经被企业、政府所认可并遵循。其次,会计政策。主要是指企业根据总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自行使用的符合规范以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辅助性准则。这里主要体现在我国。具体体现在如下情况;如符合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要求的一般性的原则,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而英国较为严谨,不容许出现这种情况。最后,会计基础。是指财务人员在实际的会计实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中国所使用的方法较英国要多的多,并且极其复杂,各地、各企业差异很大。英国企业则是依据业已成规的会计准则,并坚定的服从。(二)制定机构的差异中国的会计准则管理体制更多体现政府的主导角色,行政色彩较浓,由政府机构制定实施方法以及准则条例。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全国会计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也就是说,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由国家财政部统一负责和管理,是典型的政府制定机构模式。从研究立项到起草公布再到实施细则都无一例外的体现了国家的身影。英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ASSC)—会计准则委员会(ASC)—新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如今,英国的会计报表准则主要是由ASB负责。在以前,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由民间组织发起的,到现在为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半独立的机构。而中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则属于不独立的性质。此外,英国准则管理机构是民间性的,很难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英国的法院却给予这些民间性的会计组织相对较多的支持与帮助。(三)制定人方面的差异中国和英国制定人员及其代表性方面有些很大的差异。总体而言,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具有更多的代表性,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英国的新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一些专业的地方,如证券交易所,银行和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员都是由“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所指定。这就使得其代表性不足。此外,由于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受到公正原则的制约,制定人员的选择也相对的专业。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不受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在英国,除了ASB主席和技术部主任外,其他的所有制定人员都是兼职人员。这一点和中国有很大差异。就中国而言,制定人员既包括财政部官员,还包括由学术界、政府部门、企业界等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小组。K(四)制定程序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是一整套的制定过程,包括起早、讨论、征求意批准、发布实施等全过程。中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主要参考英美等发达国家。就公开性而言,英国整个决策到制定过程都是对外公开的。此外,英国还举行公开听证活动。而我国却不是这样。我国的制定准则会议绝不对外公开,基本不举行任何的共开听证活动。(五)权威性方面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英国的会计制定原则是以公正和明晰,其权威性和法律地位更强。英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除了小公司以外,每家公司的财务报表都应明确说明它是否是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如果有违背,就应该做出解释并特别说明。因此,可以这么说,英国目前的会计准则是法律规定的,受法律保护。而中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政府机构制定的,一些政府官员必然参与其中,相对来说,其权威性肯定受到一定影响。(六)制定目标中英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有很大的差异,分别是为不同的社会人员服务的。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的时候更多的是考虑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决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同时适应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但是,也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样的会计准则不具有灵活性,现有的会计准则很难适应企业的新情况。英国由于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金融业非常发达,其会计准则更多的是为金融业服务的。因此,英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就是为投资者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财务报表进行相关的投资决策。其财务报表相当的客观、公正,否则,投资人会蒙受损失。
独步幽森
美英会计模式的差异处美国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美国会计是在英国会计的传统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因而,美国会计与英国会计在许多方面颇有相似之处。但随着政治经济实力的增强,美国会计逐渐完善并走上自己的发展轨道,因此其差异处也日渐增多。① 会计规范形式不同。美国有数量庞大、规定细致的准则体系,英国受《公司法》制约制定的会计准则数量较少,规定较粗,重视运用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② 会计准则制定框架不同。英国是通过《公司法》管理公司事务,包括对公司财务会和报告的要求,而美国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③ 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英美会计职业团体所引起的作用是有区别的。美国是在官方的支持和干预引导下由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而英国的会计职业界民间组织在会计法规定方面所起的作用和权威性,则远不如美国FASB强,其职业团体开展制定会计准则的活动,更多的是从广大会计职业界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而不是代替某个政府行政机构立法规定的权利。④ 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来看。美国的会计核算方法偏向乐观,不断创新,在信息披露上强调保护股东的利益,提倡正是反映,并素以充分披露而闻名;英国着重强调“真实与公允”的观念,是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为主要目的。⑤ 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不同。英国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除供报表使用者“作经济决策”外,还突出提供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管责任”;英国对财务报表要素,只分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利得”、“损失”五要素,而美国则分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得损”等 ;美国采用账户式列报时,左边列报资产,右边列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而英国资产负债则在左边列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右边列报资产;在报表中列报项目顺序差别较大,美国的会计法规比较注重企业的短期盈利能力,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排列在前面,而英国的会计法规则刚好相反,比较注重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因此,资产项目按流动性由弱到强进行排列。⑥ 会计计量的差异。固定资产。美国对固定资产不允许重估价值,但英国的会计准则建议企业每五年对固定资产在价值和受用年限两方面进行重估价;存货计价。美国在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但英国和国际惯例都取消了对存货实用后进先出法进行计价;融资租赁。在处理长期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时,美国和英国处理方式相同,都秉承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特点,对承租方,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予以资产化;商誉。对企业经营过程中自创的商誉,美国和英国都不将其资本化。而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美国允许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不少于49年的时间内直线摊销,英国则将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在取得是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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