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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怡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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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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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秘书公司在对公司税务进行核数审计后,香港会计师需要出具有相关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一般可以分为4种:第一种:无保留意见报告无保留意见是香港公司最佳的审计报告类型,香港的持牌审计师对被审计的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等做账资料进行审查后,确认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香港的会计准则,同时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符合实际情况。该类型的报告特别适用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控股大陆公司等。第二种:保留意见报告香港审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该会计报表的反映整得来说是公允的,但还存在问题,因此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要根据内容进行调整。第三种:否定意见报告香港公司的财务报表存在问题,不能如实反应公司财务情况,不符合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偏离时,香港会计师会对此出具否定意见。第四种:拒绝表示意见 香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因为不能收集到足够的会计数据,无法对香港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确切的审计意见,因此拒绝表示意见。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最优应该是“无保留意见”,其次为“有保留意见”,剩下的两种都是较差的审计结果。

注册会计师中澳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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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一个人旅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又缩短了!新版清单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据统计,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新版“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一、农、林、牧、渔业(一)种业1.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2.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3.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4.未经批准,禁止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二)渔业捕捞5.在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须经中国政府批准。6.不批准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管辖水域作业的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二、采矿业(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勘探开发7.对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在中国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四)石油和天然气开采8.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五)稀土和稀有矿采选9.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10.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的勘查、开采。11.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六)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12.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13.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14.石墨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三、制造业(七)航空制造15.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16.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八)船舶制造17.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18.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19.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九)汽车制造20.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属于限制类,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2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十)轨道交通设备制造22.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等除外)。2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及以上。(十一)通信设备制造24.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须由中方控股。2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属于限制类。(十二)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26.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属于限制类。27.稀土冶炼、分离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28.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十三)医药制造29.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3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十四)其他制造业31.禁止投资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纸和墨锭生产等民族传统工艺。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十五)原子能32.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33.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由具有资质的中央企业实行专营。3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十六)管网设施35.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36.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五、批发和零售业(十七)专营及特许经营37.对烟草实行专营制度。烟草专卖品(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38.对中央储备粮(油)实行专营制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的收购、储存、经营和管理。39.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特许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40.对彩票发行、销售实行特许经营,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十八)道路运输41.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十九)铁路运输42.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43.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二十)水上运输44.水上运输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除外)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以下业务:(1)中国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包括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2)国内船舶管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45.船舶代理外资比例不超过51%。46.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47.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中国政府许可的特殊情形除外。48.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二十一)公共航空运输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单一外国投资者(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超过25%。5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51.外国航空器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输。52.只有中国指定承运人可以经营中国与其他缔约方签订的双边运输协议确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市场。(二十二)通用航空53.允许以合资方式投资专门从事农、林、渔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其他通用航空企业须由中方控股。54.通用航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员从事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矿产资源勘查等重要专业领域的通用航空飞行。(二十三)民用机场与空中交通管制56.禁止投资和经营空中交通管制系统。5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二十四)邮政58.禁止投资邮政企业和经营邮政服务。59.禁止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十五)电信传输服务60.电信公司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除外)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二十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1.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62.禁止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6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报经中国政府进行安全评估。八、金融业(二十七)银行业股东机构类型要求64.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金融机构或特定类型机构。具体要求:(1)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应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应为商业银行;(2)投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3)投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的应为境外银行;(4)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5)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金融机构;(6)投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应为货币经纪公司;(7)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且不得参与发起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8)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为金融机构。(二十八)银行业资质要求65.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具体包括:(1)外资法人银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外国银行分行的母行;(2)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资者;(3)法律法规未明确不适用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资者。66.境外投资者投资货币经纪公司须满足相关业务年限、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等特定条件。(二十九)银行业股比要求67.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单一股东和合计持股比例限制。(三十)外资银行68.除符合股东机构类型要求和资质要求外,外资银行还受限于以下条件:(1)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外国银行分行不得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2)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总行无偿拨付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应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应管理要求;(3)外国银行分行须满足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性(8%)要求;(4)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三十一)期货公司69.期货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三十二)证券公司70.证券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7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三十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三十四)证券和期货交易73.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普通会员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74.不得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以及期货账户。(三十五)保险机构设立75.保险公司属于限制类(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76.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以及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三十六)保险业务77.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十七)会计审计78.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三十八)法律服务79.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80.禁止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8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三十九)统计调查82.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83.禁止投资社会调查。84.市场调查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85.评级服务属于限制类。(四十)其他商务服务86.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四十一)专业技术服务87.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88.测绘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89.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90.禁止设立和运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十二)动植物资源保护91.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92.禁止采集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十二、教育(四十三)教育93.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94.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1)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2)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3)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学活动和课程教材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四十四)医疗95.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十五)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经营96.禁止投资设立和经营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9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98.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99.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四十六)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金融信息100.禁止投资设立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以及新闻机构。101.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中国政府批准。102.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政府审批。103.禁止投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禁止经营报刊版面。104.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中外合作新闻出版项目,须中方主导,且须经中国政府批准(经中国政府批准,允许境内科学技术类期刊与境外期刊建立版权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不超过5年,合作期满需延长的,须再次申请报批。中方掌握内容的终审权,外方人员不得参与中方期刊的编辑、出版活动)。105.禁止从事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美术品和数字文献数据库及其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106.出版物印刷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107.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108.境外传媒(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播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理机构或编辑部。如需设立办事机构,须经审批。(四十七)电影制作、发行、放映109.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110.中国政府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111.电影院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2/3。(四十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考古112.禁止投资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购销企业。113.禁止投资和运营国有文物博物馆。114.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抵押、出租给外国人。115.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116.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四十九)文化娱乐117.禁止设立文艺表演团体。118.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119.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十五、所有行业(五十)所有行业120.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12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以及标注有“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12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长沙公司注册,南京公司注册,苏州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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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流浪泡泡

他们是何贤家族,马万祺家族,崔德祺家族。 因为何鸿燊没有对澳门的稳定繁荣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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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焱加冰

目前比较常见的就是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报告。无保留意见代表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单据缺失则出具保留意见,还有一些不表示意见等等都是比较差的报告,一般不建议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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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明白

1、《Clear report 无保留审计报告》适合企业:A、 上市公司或银行借贷融资需求企业;B、全资子公司:由大陆公司控股香港公司;C、外商投资公司:香港公司控股大陆公司(港澳台独资企业)。2、《Qualified report有所保留意见报告》适合企业:A、适用税务局和香港银行;B、 贸易型公司:由大陆自然人控股的香港公司;C、投资型公司:香港公司以投资为主。3、《Disclaimer report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漏洞风险:A. 全部否决审计报告内数据,为质量度较差的报告;B. 代收代付形式入账-香港银行不支持提供此类报告;C. 长期亏损入账-香港税务局有权查企业7年内账务。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包含6个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计税表、税务代表职责、会计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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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芸芸*

一、深圳前海注册公司关于教育医疗优势分析

1、允许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前海开设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以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已经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等;

2、允许香港服务业的提供者可以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二、注册深圳前海公司人才政策优势分析

1、可以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以及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生活、就业、出入境提供一定的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过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已经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允许可以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的服务,服务范围限定是在前海内;

4、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允许可以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注册深圳前海公司财税优势分析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贴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规定的境外高端人才与紧缺人才,取得暂时由深圳市政府依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的负额给予的补贴,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可享受试点物流企业/公司依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四、注册深圳前海公司金融优惠优势分析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的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公司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服务;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可以得到支持;

6、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可以得到支持;

7、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可以得到支持;

8、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者全国业务运营总部、性管理总部可以得到支持等。

五、注册深圳前海公司电信优势分析

1、港澳地区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服务得到支持;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得到支持;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前海注册公司z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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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猴小吃货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1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无《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3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4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证监会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7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8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证监会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10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证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1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2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30号)13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4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15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6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保监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6号)17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保监会无《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18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19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20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1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财政部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22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财政部无《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24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财政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税务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6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27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税务总局同级财政、粮食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28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29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30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31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32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税务总局民政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33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34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税务总局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35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税务总局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3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37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税务总局无《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38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国家国防科工局无《国防专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39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民政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40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民政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41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部无《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4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4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4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无《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4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46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国家林业局无《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47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48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国家林业局无《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取消49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50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51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国家林业局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52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国家林业局无《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5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5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国家林业局无《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55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国家海洋局无《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取消56国务院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国家海洋局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57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58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国家海洋局无《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59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教育部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60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61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国土资源部无《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62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6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国土资源部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64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国土资源部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65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66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67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68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国土资源部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69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70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交通运输部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72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74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无《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76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海关总署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原由直属海关审批77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海关总署无《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78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79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80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质检总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81国家级裁判员审批体育总局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82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83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84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85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86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87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88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中国民航局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89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90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91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公安部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9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9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中国气象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94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国家密码局无《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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