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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为“2” 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消费税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对于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确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对扣除范围作了限制,扣除范围包括: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卷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杆头、杆身生产的高尔夫球杆10.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1.外购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2.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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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包括: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筹划;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筹划等内容。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在筹划中可以通过合并企业递延税款缴纳的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进一步讲,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税负。 外购消费品,购入时取得发票的,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还会影响所得税,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以后环节不需再缴。因此,为降低计税价格,应尽可能将计税环节向前推移,将一部分价值剔除在计税依据之外。因此,是否独立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 具体操作,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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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已经征收过了消费税了,如果它继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需要重新交消费税。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最终应税消费品交消费税(这是消费税一次课征的特点)。不交增值税。等产成品对外销售时才交增值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征消费税,不交增值税。等产成品销售时才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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