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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年检即为会计证的继续教育,应该于每年的12月1日前继续教育完毕,看是否继续教育,只需要看是否相关财政局有没有在会计证上盖好继续教育章即可。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自2013年7月,实行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财会类专业毕业生自毕业后两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需要三科同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必要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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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领到会计证后需要每年年检。年检事项如下: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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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列证都需年检拿会计师证三年内必须参加年检,否则证件无效。年检时间一般是9月-11月份之间。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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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是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方法,全面、连续、系统、综合地反映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并向相关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信息的一项管理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对象是指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包括特定主体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和资金退出等过程。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基本职能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核算和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监督两个方面。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核算职能是指主要运用货币计量形式,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数量上连续、系统和完整的反映各个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为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信息。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特点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核算阶段,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核算有如下三个基本特点: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核算以货币量度为主、以实物量度及劳动量度为辅,从数量上综合核算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2.以真实,合法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凭证为依据;(详见《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法规与职业道德》)3.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核算和监督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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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会计证后不需要每年年检。
一般来说,领到会计证要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因此每年都要参加的是继续教育而不是年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继续教育需要从你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每年一次,但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意级别的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一般在下半年才开始,截止到年底为止。而大家所说的会计证年检时间一般是几年一次。
扩展资料:
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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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
会计证年审,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拓展资料:
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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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年都要年检,年检是通过继续教育这种形式完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继续教育流程
一、办理事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年检。
二、办理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
三、办理程序:持证人员报名→市财政局受理并登记→集中培训→依据培训内容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四、需提交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通过网上也可以参加继续教育。会计证都需要年检!会计每年都需要年检,如果本年忘记年检,明年可以一次检两年,但必须年检否则会计证会失效的。
扩展资料:
年检:
翻看你的会计证,上面有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去地方财政局办理即可。如果你的会计证没有有效期,请咨询你们当地财政局,有可能你那里取消年检了。对于取消年检的地方,要关注一下财政局的网站,遇到换证、资格延续的时候财政局会发通知。
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证年审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