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安美
如果学校没有有关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那么是可以的。从《会计法》等相关会计法规来看,没有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下面是《会计法》有个出纳人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0921缘分
出纳兼采购员,违反了财务规定的。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出纳付款,出纳同采购员应该分开两个人为好。出纳兼采购员,应该是违反了财务规定的。无论是出纳兼采购,还是采购兼出纳,都应该实行其回避制度,以避免工作中的漏洞,给企业资产代来损失。在公司内控的角度考虑,少了一个内部监督环节,因为财务人员既要做财务工作,又要有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票据业务监督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唐小七7
不可以。
《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举例说明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又是兼任采购,和供应商私下里谈妥了价格,10万支笔假设以每支1元采购,实际上可以谈到0.9元每支采购。
但是为了在供应商那里吃回扣,自己拿好处,就可以暗箱操作。长年累月,这样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只是简单的一个例子,如果财务人员兼任采购,还有很多不妥之处。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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