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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ng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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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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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的原则有四条。

1、全面性。设置的会计科目应注意全面性。同时,每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应全面,不应有遗漏或重复;

2、通用性。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尽可能与统计指标相衔接、相配合,以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并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会计科目应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统一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3、可操作性及相对稳定性。各单位设置的会计科目,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的规定应具体、简明通俗,便于实施,并注意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相对稳定,使不同时期的核算指标具有可比性;

4、会计科目名称力求简明扼要,内容确切。每一科目原则上反映一项内容,各科目之间不应互相混淆。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157 评论(15)

shaohongxing

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设置会计科目必须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是指必须根据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本着全面核算其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来确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例如,工业企业是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而商品流通企业,它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品买卖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故其会计设置应反映商品的买卖过程,如“库存商品”、“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2.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特点设置科目,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自身经济管理要求,还要符合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要求。例如,企业单位为进行经济核算,就必须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为正确地进行各期成本计算,就必须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3.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统一性就是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指标、口径。而灵活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不但要服从统一的核算指标,而且也可根据本企业自己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增减变化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增补或兼并。如在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发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增设“在途材料”科目。但各个单位在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会计科目过于简单化,造成经济管理的困难;二是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工作量。4.设置会计科目的名称要含义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含义明确是指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尽可能明确简洁地反映经济业务特点;字义相符是指按照中文习惯,能够望文生义,不致产生误解;通俗易懂是指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歧义的文字,便于大多数人正确理解,从而避免了误解和混乱。同时,为了便于不同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汇总和在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其所提供的核算指标。

150 评论(8)

飞天舞88

首先本着实用原则,根据单位的业务需要建账套时选择用的到会计科目;再一个就是长远考虑,科目的级次尽量的多设几级,免得以后明细核算时,用到了再增加比较麻烦。

257 评论(14)

小聪聪爱妈妈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179 评论(9)

少女心-

会计科目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设置会计科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由于会计科目是在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进一步的分类,因此,各单位的会计科目体系,一方面应能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会计对象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不必千篇一律。会计学习网小编例举:工业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会计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工业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商品流通企业则不需设置这样的科目。(二)必须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因此,企业要设置相关科目。如企业的盈亏情况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关心的,为此,企业必须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本年利润”科目,用以反映盈亏的形成。又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需要会计提供尽可能详细、具体的资料,而对外报告往往只需提供比较综合的数据,因此,企业对许多科目要设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以提供详细程度各异的信息。(三)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统一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及其涵盖的范围和内容,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口径一致,信息可比;灵活性是指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四)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稳定性是指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数量等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变动;适应性是指企业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本单位经营活动内容的变化而对会计科目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五)完整性和互斥性相结合完整性是指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能全面、系统、完整地体现其所有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业务,企业所发生的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有相应的会计科目予以反映;互斥性是指会计科目要概念清楚、核算内容明确,相互之间不得混淆和交叉。

175 评论(10)

浩然真气

一、设置会计科目的主要依据:(一)会计报告的需要;(二)纳税申报和税收管理的需要;(三)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四)会计流程的需要;(五)行业统计报表及其他需要。二、设置会计科目的主要原则(一)一级科目须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不容违背;(二)明细科目(二级以下科目)在会计准的基本科目下设置;(三)考虑各方面的需求,做到统筹兼顾;(四)考虑公司统计基础,做到繁简适度。三、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一)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的设置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销售或服务适用税率不同,设置相应科目;也可根据开票性质不同,设置相应科目,如,开票收入、不开票收入。如公司业务适用一种税率,且开票性质也无不同,则可忽略考虑增值税报表。2、三级会计科目:根据内部管理报表或行业报表设置,如图书销售行业,可根据图书的性质,设置明细科目。业务简单的公司,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可合并考虑。(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一般考虑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对应,做到二者口径一致。(三)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的设置1、所得税申报需要考虑纳税调整的,必须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业务招待费等;2、金额重大的费用,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水费、电费,其金额不大时,可合并设置为水电费;金额重大时,应分别设置水费科目和电费科目。(四)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的设置有的按建成固定资产名称设置,有的按工程合同设置,主要依据工程的组织特点和施工特点进行!(五)其他明细科目的设置确定的规则,是具体行为的模式固化,行为,是意识的具象、意志的伸张,而基于已定规则的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和塑造意识的相对固化的模式。有的时候,或者大多数时候,行为是“无意识”的,准确的说是“不刻意”的,这种状态之下行为的意识依据,其实是“直觉”,我们一般把这种行为称为“习惯”。但是这种行为,虽然起于不刻意,仍然会反作用于意识的固化过程。比如,从有经济活动以来,人类就有了“记账”的需要,有了流通货币之后,以流通货币为标的的账务系统就“自然而然”的建立起来了,而这种确定的账务原则,反过来又趋向于固化一种意识的模式,那就是“私有”。已知的账务系统,分门别类的“科目”设置,是以显性的“钱款”为核心标的,更准确的说,是以经济单元的“所有者”能够从经济单元中获得的排他性的“钱款”为核心标的的,这个账务系统,其视角是经济单元的“所有者”,而非经济单元本身。经济运作,其真正的根本实体是经济单元,是企业、工厂、商场,衡量、记录经济动作,应该且只应该以具体的经济实体为观量中心,记录其增益、减损结果,而非是记录“经济单元所有者”的益损结果。因为从经济实体的视角看,其“所有者”的益损结果,与自身是互斥的,“所有者”的益,可以来自于经济实体的损,通过压榨经济实体本身,其“所有者”可以获得增益。这种普遍的意识状态之下,所有者并不会对经济实体有“成全维护”的普遍原则,而只会倾向于将之当成“庄稼/韭菜”,“一心为了事业”,就必然只会是偶然、特例,而不会是经济体系运作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就好像,种植者以庄稼的损为益,那么到了时节就“收割”庄稼就是必然的普遍现象,而不收割、尽心把种植的芽苗养大,让其尽其天年,就只能是极为偶然的特殊现象。同样道理,养殖者以养殖的禽畜之损为益,也必然会以“出栏”就宰杀为普遍现象,让其尽其天年,就只能是极为偶然的特殊现象。经济实体也是类似。但是,显然,让牲口尽其天年的现象,要比让庄稼尽其天年的出现几率高,让经济实体尽其天年的现象,又比让牲口尽其天年的现象的出现几率更高,这是因为,动物比植物有更多的与人共情的条件和因素,而经济实体是人组成的,更能够与人共情。但是,无论几率有多高,这个背景与大势就决定了,损之以益己,是普遍的。因为,在普遍的意识模式中,“所有者”与“被所有者”,利益是互斥的。而这种模式,是因为基于经济要素运作的介质而非经济要素本身而形成的现象记录方式,得到了强化和固化。在已有的“会计科目设置”中,经济实体的非所有者的参与者的收益,是“成本”,是经济实体的“成本”,而“所有者”的收益,是“利润”,是经济实体的利润。这是错悖的。因为对于经济实体本身来说,其参与者的收益,才是其自身的增益,更好的、更强的参与者,只会对经济实体本身更有增益。经济实体的参与者与经济实体自身的利益才是方向一致。而其“所有者”的收益,到了“所有者”手里,就与经济实体本身无关了,无法对经济实体本身形成增益。所以,成本、利润,都是“所有者”的成本、利润,是所有者的损和益,而非经济实体、经济实体参与者的损和益,反而恰恰对应着经济实体本身和经济实体参与者的益和损。这,就是“私有制”的源头逻辑。“所有者”所“拥有”的对象,无论其本质为何,在“私有制”的逻辑里,都是物化的,都是个物件,都是个可收割、可宰杀,并且必然普遍以收割和宰杀为“收益”。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参与甚至是主导参与创制了一个经济实体,与种一棵庄稼、养一头牲口,终究是不一样的,不要让自己与被自己参与创制的对象成为利益互斥的关系,既然创制,那就创制一个共生共荣的对象,不好吗?既然要衡量经济实体本身的运作,那就应该以经济实体本身的损益为观量标准,有益于经济实体本身的行为或标的,就是经济实体之益,那就是越多越好的项目,而非越少越“好”的项目,比如员工的薪资;而有损于经济实体本身的行为,就是经济实体之损,那就是越少越好的项目,而非越多越“好”的项目。而所有经济实体的参与者,无论是以脑力还是以体力还是以资本为参与标的,是作为经济实体的共同利益者而非利益互斥者,与经济实体本身共同增益,是互不损害的增益,是不会对经济实体本身造成损害的增益。经济体系的运作,是以经济实体单元为根本要素,是人和人组成的组织为根本要素,经济实体单元本身的经济损益现象,才应该是经济活动的观量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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