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戟之喵
1、什么是签字权?
签字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进行签字的权利,且该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后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签字权”既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
◇ 代表了资质与权力
以上市公司为例,公司每年需要聘请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通常一份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需要两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签字,而在国内只有CICPA(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才拥有签字权。
◇ 承当了风险与责任
荣誉的背后也是责任,注册会计师一旦签署了审计报告,那么就代表已确认过被审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已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而这些报告也将成为公司股东进行投资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每年证监会和中注协也会对以往签字报告进行抽查,一旦出现问题,注册会计师将会受到严重处罚。
2、通过考试就能享有签字权?
当然不是。事实上,完成cpa考试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想要获得签字权,你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 CPA 六门专业阶段+综合阶段合格证
◇ 具有会计师事务2年或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其中,审计工作经验是指大家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职工作,并出具相应合同和事务所的工作证明才可以的,兼职参加审计工作的经历是不能算上的。想要拿到签字权,大家还要继续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奋斗一阵子!
3、签字权可以放弃吗?
可以放弃,申请或转为非执业会员即可。实际上,每年都有一部分人因为工作职位变化等原因,放弃已取得的签字权,申请由执业会员转为非执业会员。
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10月发布通知,显示多位注册会计师申请由执业会员转为非执业会员。毕竟持有CPA签字权意味着要承担较高风险和高度责任感,注册会计师在签名前会反复检查报告,慎之又慎,所以,若今后无工作需求,放弃签字权也是一种选择。
4、有无签字权工资待遇有差别吗?
有无审计签字权其实也是CPA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的区别,同时也代表了财务人两种截然不同的职场发展路径。
执业会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助理→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合伙人
非执业会员(企事业单位):
财务专员→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CFO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会计师“签字权”的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技巧、备考攻略等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DaisyYaoYao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一)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三)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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