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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su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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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6005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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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借款利息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一种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如果是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以下两种情况材处理: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利息支出:

借: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纳税人向银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公司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要按利息收入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利息中级会计

140 评论(8)

autumngold

1、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应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如果是企业在银行发生的短期借款,做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4、利息支出时:

借: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

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183 评论(11)

不说客套话

发生的“借款利息”一般借入财务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356 评论(8)

冰灵蜜蜜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扩展资料

属于公司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106 评论(8)

品尝滋味real

生活中,借款合同可能会以房贷、消费贷、网贷等等情况发生在我们生活中。如果想考得很难,可以和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混合起来考。但个人认为,中级会计职称会考的比较常规。主要是考察的最高利率、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利息,以及借款利息不能预先扣除的基本概念。 生活中,诈骗分子往往就是利用民众可能不知道一些特殊情况其实是法律不支持的,所以达到了他们诈骗的目的。曾经,我朋友问我:她的朋友想不要给家里添麻烦,于是找网贷借了一笔钱。结果网贷公司说她填错资料,涉嫌“贷款诈骗罪”,并收走了她几百块的“手续费”,并要求她赔偿5,000块钱,不然就告她诈骗。我跟我朋友说:你让你朋友千万别给他们转钱。诈骗的是对方,那个绝对是个假网贷公司。你只是填错资料不可能就构成“贷款诈骗罪”。后来,我朋友还是成功地劝这位姑娘报警,虽然最终还是损失了几百块的“手续费”,但是没有进一步陷进犯罪分子的圈套,还是好的。 题外话扯远了。我意思是,有些时候有些法律知识,还是能够帮忙提高自己的反诈意识,减少自己的损失。 1、借款合同的成立 如果是和企业,比如银行,或者正规网贷公司,就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 但如果是和自然人借钱,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都是贷款人把钱交给借款人时开始。自然,利息也从贷款人收到钱时开始计算。 2、贷款人的义务 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贷款人(一般指的企业机构,因为自然人间借款是交付款项时成立,所以一般不存在这种问题)没有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款项,造成了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可以追究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赔偿损失哦。 3、借款人的义务 这个不用说了,俗话说得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借款合同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就应当在约定的期限里还钱。如果没约定什么时候还钱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4、关于利息的规定 利息并不是随便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在合理范围内法律会保护,超出合理范围借款人愿意给就给,法院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利息的。 (1)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刚才故事里的姑娘,连借的钱的影子都没看到,就先交了几百块钱“手续费”。事实上,如果大概了解法律的话,她是有机会意识到不对劲了。正规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因为借这么几万块,就要几百块钱的“手续费”的,这根本就是变相利息。算一下,这手续费算一下,比例已经高得吓人。感觉已经接近“砍头息”了操作了。如果日后有机会学财务管理学,就仔细讲讲,这种操作的实际利息的年化利率能有多高。 (2)利息的计算和利率的规定 一定要树立一个观念:高利贷是违法的。怎么算是国家认为的高利贷,也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超出国家规定利率的借款,就是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国家是不会帮放高利贷的那个人的。 我们知道,利息的计算基于这样一个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间 所以法律就基于这3个层面进行规定了 。 ①关于借款时间 借款时间越长,自然利息就越多。所以要解决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利息,一个是什么时候终止计算利息。 一般就是以约定的借还时间作为起止时间囖。但是或许买房的人都遇到过,需要提前还贷的。那么提前还贷按什么时候停止计算利息。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是,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的来。没有就按提前利息当日作为停止计算利息的日子。 ②关于借款利率 自然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是没有利息的。但如果想要利息,只要脸皮厚,开口达成约定还是可以有利息的。而企业,通常我们都是默认企业是盈利的,所以可以根据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个利息。 从2020年8月开始,新出台了新的法规。之前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受法院支持,对于现在新签的就借款合同就不管用了。如果是去年参加过“经济法”的考生,请务必注意这里的变化。 按照民法典最新的要求,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条对逾期利息也同样适用。而且,如果发生逾期时,不但约定了逾期利息,还约定了违约金和各种各样的“费用”,那么可以试着把这些“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费用都加起来。看看是否超出签合同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千万不以为,只有叫做“利息”的部分才是利息。 ③关于本金 正常一笔借款,借完了,还了就没什么事情了。循环借款时出现一种特殊情况。比如,我找某贷款公司借了一万元,年利率8%,一年后我还不起。于是我连本带利一万零八百元借了一次,年利率仍然是8%。那这个合同的本金应该算多少呢? 这个时候有没有想起一个熟悉的词“定投的力量”,可惜在这里就不是什么好词了。 那要看这个一万零八百元结算出来了的利息864(10800*8%),重新按照一万元的本金计算利率(864/10000=8.64%)是否超出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没超过,那么法院会支持你这么干,如果超出了,那么法院不会支持超出的部分。 (3)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如果有另行约定的,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看看借款是否超过1年。如果借款期限是超过1年的,每届满一年支付利息。如果期限是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本息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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