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创13720050898
会计分录:
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
查明原因后处理:
借:营业个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固定资产盘盈,贷方记入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溢
壬生京三郎
一、原材料因管理不善毁损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同时,该材料的毁损是由管理不善(如火灾、被盗)造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关键点)毁损一批材料,其成本为1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元,收到保险公司赔款200元,残料收入100元。相关会计分录:1、批准处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2、批准处理后: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200原材料100管理费用87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二、税收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2)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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