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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sha0221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聘请专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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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大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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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即注册会计师的专家,是指在会计或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具有专长的个人或组织,并且其工作被注册会计师利用,以协助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专家既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专家(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网络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也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外部专家。

这里的专长,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拥有的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例如:

(1)对下列方面进行估价:复杂的金融工具、土地及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珠宝、艺术品、古董、无形资产、企业合并中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

(2)对与保险合同或员工福利计划相关的负债进行精算;

(3)对石油和天然气储量进行估算;

(4)对环境负债和场地清理费用进行估价;

(5)对合同、法律和法规进行解释;

(6)对复杂或异常的纳税问题进行分析。

专家通常可以是工程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精算师、环境专家、地质专家、IT专家以及税务专家,也可以是这些个人所从属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各种咨询公司等。

就利用专家的工作问题,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如果利用专家的工作,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并得出结论认为专家的工作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专家在其专业领域的工作结果或结论并作为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并不因利用专家的工作而减轻。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下列工作时可能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如果编制财务报表需要利用会计以外某一领域的专长,尽管注册会计师拥有会计和审计技能,但可能不具备审计这些财务报表的必要的专长。项目合伙人需要确信项目组和不属于项目组的专家整体上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以执行审计业务。并且,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完成审计项目所需资源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如果需要利用,确定何时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以满足上述要求。在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以协助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

(1)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是否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管理层的专家,是指在会计、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具有专长的个人或组织,其工作被管理层利用以协助编制财务报表。如果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作出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的决策可能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

②管理层的专家是否受雇于被审计单位,或者为被审计单位所聘请;

③管理层能够对其专家的工作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程度;

④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

⑤管理层的专家是否受到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的约束;

⑥被审计单位对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实施的各种控制。

(2)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包括复杂程度。

(3)事项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4)应对识别出的风险的预期程序的性质,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专家工作的了解和具有的经验,以及是否可以获得替代性的审计证据。

随着审计的进行或环境的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改之前有关利用专家工作的决定。

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适合审计目的具有重大影响。专家的胜任能力与其专长的性质和水平有关。专家的专业素质与在业务的具体情况下对胜任能力的发挥相关。影响专业素质发挥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专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可用的时间和资源等。专家的客观性与其偏见、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职业判断或商业判断的因素相关。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在评价外部专家的客观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可能对外部专家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利益和关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以能够:为了实现审计目的,确定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注册会计师可以凭借审计工作经验或通过与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讨论的方式,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

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专长领域的了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可能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变化,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各自的角色与责任、注册会计师和专家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等也可能因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无论是对外部专家还是内部专家,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事项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需要形成书面协议。

当就专家工作的性质、范围和目标达成一致意见时,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与专家讨论需要遵守的相关技术标准、其他职业准则或行业要求。

注册会计师与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就各自角色和责任达成的一致意见,可能还包括就各自的工作底稿的使用和保管达成的一致意见。当专家是项目组的成员时,专家的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除非协议另作安排,外部专家的工作底稿属于外部专家,不是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有效的双向沟通有利于将专家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与审计的其他工作整合在一起,也有利于在审计过程中对专家工作的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如果专家的工作与注册会计师针对某项特别风险形成的结论相关,专家不仅要在工作结束时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报告,而且要随着工作的推进随时作出口头报告。明确与专家保持联络的合伙人或员工,以及专家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程序,有助于及时、有效地沟通,特别是在较大的业务项目中。

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条款同样也适用于专家。法律法规可能对保密作出额外规定。被审计单位也可能要求外部专家同意遵守特定的保密条款。

对专家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的评价,对专家的专长领域的熟悉程度和专家所执行工作的性质,影响注册会计师为评价专家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包括:

(1)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2)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这些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3)如果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专家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所实施的特定程序可能包括:

1. 询问专家。

2. 复核专家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3. 实施用于证实的程序。 例如:

(1)观察专家的工作;

(2)检查已公布的数据,如来源于信誉高、权威的渠道的统计报告;

(3)向第三方询证相关事项;

(4)执行详细的分析程序;

(5)重新计算。

4. 必要时(如当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时)与具有相关专长的其他专家讨论。

5. 与管理层讨论专家的报告。

当评价专家的工作结果或结论(无论采取报告还是其他形式)的相关性和合理性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考虑:

虽然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与专家同等的专业技能,对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提出异议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并根据专家工作的具体情况,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此外,还要考虑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与以前期间采用的假设和方法是否一致如果专家的工作是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使用的基础假设和方法(包括模型,如适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可能主要是评价专家是否已经充分复核了这些假设和方法。如果专家的工作是形成注册会计师的点估计,或是形成注册会计师用来与管理层的点估计进行比较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可能主要是评价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包括专家使用的模型,如适用)。

当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时注册会计师评价这些假设和方法时需要考虑:

专家在工作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原始数据,原始数据是否适合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直接关系到专家工作的恰当性。部分原始数据是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得的,部分数据来源于外部。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评价专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当专家的工作涉及使用对专家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数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下列程序测试这些数据:

在许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测试原始数据然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果专家使用的是其领域中高度专业化的原始数据,该专家可能会测试这些原始数据。如果专家已测试,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询问专家、监督或复核专家的测试来评价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确定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专家的工作不足以实现审计目的,且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专家和注册会计师执行进一步工作,或者通过雇用、聘请其他专家仍不能解决问题,则意味着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有必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如上文所述,在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是否具有实现审计目的所必需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充分了解专家的专长领域;与专家就相关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评价专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在确定这些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而且,这些相关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将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下列情况可能表明需要实施与一般情况相比不同的或更广泛的审计程序:

在考虑专家是否需要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区分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内部专家可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因此需要遵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内部专家也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网络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包括临时员工)。而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注册会计师聘请专家的注意事项

96 评论(12)

咩丝忒酷

承接审计业务如何评估利用专家工作 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专家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的个人或组织。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专家,该专家即为主要责任人;以组织身份出现的专家,该组织为主要责任人,具体人员通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以下程序,以获取专家工作能够满足审计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在确定是否利用专家工作时,考虑专家工作涉及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可获取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以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2)在计划利用专家工作时,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并考虑专家的工作范围是否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3)在将专家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一、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一)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二)确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时应考虑的因素1.项目组成员对所涉及事项具有的知识和经验。如果项目组成员从未接触过所涉及的事项,通常需要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2.根据所涉及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和重要性确定的重大错报风险。通常,如果所涉及事项性质特殊、复杂程度高,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那么所涉及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通常也比较高。3.预期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如果预期可以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能够解决注册会计师遇到的相关问题,注册会计师就可以考虑不利用专家,否则就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而且,其他审计证据还可以进一步印证专家工作的结果。二、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一)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1.专家是否具有适当职业团体授予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许可证;2.在注册会计师寻求审计证据的领域中,专家的经验和声望。(二)评价专家的客观性当存在下列情况时,专家的客观性受到损害的风险将会增加。1.专家受雇于被审计单位;2.专家在其他方面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经济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或投资于被审计单位。(三)对专家的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在疑虑时的处理如果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并考虑能否通过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利用其他专家获取审计证据。在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专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证实:(1)专家工作所涉及的事项对审计意见特别重要。(2)注册会计师需要其他专家的帮助以充分理解专家所提供的信息,特别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信息,如业务标准的性质和相关性、运用的假设、评价标准遵循情况所执行的程序等。(3)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专家对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性较差。(4)在以往的审计业务中对专家的工作结果有重大不同意见或作过重大调整。(5)注册会计师不能从专家那里获得满意的原始资料和必要的解释。(6)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发现的情况使其对专家的结论产生疑虑,如果没有其他专家的帮助,将无法消除这种疑虑。三、专家的工作范围(一)获取专家工作范围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对专家的职责范围作出规定的书面文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范围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二)考虑邀请专家参与项目组讨论 四、评价专家的工作在将专家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包括评价专家工作结果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或支持相关认定,以及考虑下列因素:(1)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2)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及其与以前期间的一致性;(3)专家工作的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是否相符。注意:如果专家工作结果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专家工作结果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下列措施:(1)与被审计单位和专家讨论。注册会计师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和专家共同商讨,查找原因,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2)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包括聘请其他专家对专家的工作予以证实。(3)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无法通过实施追加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者被审计单位拒绝另外聘请专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专家的同意。如果专家不同意而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提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在利用专家工作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这些情况:(1)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审计业务中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而被审计单位拒绝这一要求或拒绝向专家提供必要的资料。(2)专家由于保密的要求等原因拒绝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回答不充分。(3)专家不能取得作出结论的所有必要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不能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分摊给专家。

202 评论(12)

北京飞猪

单位要审计,如果要聘请专家帮助企业,减轻单位的工作压力,或业务量,专家是由单位聘请的,有关审计业务是由审计部门自己派员负责的,多少都是他们的事。

161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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