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不是处女座
公司财务造假是一个全流程覆盖所有公司运营层面系统性的操作,我也从审计师过来人的身份以及过往经验且一一道来:1 首先,财务造假一般需要虚增收入或利润,因此通过关联交易应该是比较直接的方法。设立表面并无关系的关联方,伪造大额购销交易记录。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审计程序(询证,抽凭等)可能失效。因此,审计过程中,对于关联交易的识别是重中之重,很多的anti fraud程序会过程中采用,比如重大经销商客户实地走访,抽取样本对相关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核查,看是否被审计公司相关的地址,以及其地址是否真实存在,公司设立时间,营业范围注册资本等是否合适,董监高是否为公司高管等等,当然审计师是有局限性的,对于部分确实表面并无关联的也看起来没有问题也只得放过,但是相关程序必须要做足。2 从存货的角度,伪造大额销售交易量的同时,从成本角度也需要进行匹配,因此从采购环节入手,直到生产流程的成本归集以及存货销售的全流程,均需要进行财务造假。造假方式最简单的也可以通过无表面联系的关联方入手,伪造虚增采购成本,生产流程和成本归集也需要进行虚增造假,最后发货相关单据等也需要进行造假。当然,也有前述流程只有最后一个流程进行造假的,比如真实采购真实生产,但是不实际销售发货,而仅仅存放于仓库进行伪装,仅仅伪造发货销售单据,或者发货至外租的存放点进行存放,而不进行实际销售。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只是对存货进行虚假发货,是一个截止性的造假,因为相关程序理论上不可持续,仅仅是为完成当年或当期目标进行的应急处理。从审计角度,审计师执行的程序就多了,采购端的一般性程序以及刚刚提及的anti fraud程序,另外存货实地盘点是很重要anti fraud的流程(当然往往也是很被忽视和被糊弄的流程),帐到实实到帐的随机抽取盘点实物确认,有的时候因为很多原因相关程序可能执行了但是并没有到位,所以很多时候很难发现问题。场外仓库的问题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分析抽样,看货运费用是否合适,外运终点是否为客户终端,是否有不正常的大额外场租金费用等等。3 最后造假需要实现的是虚构现金流转。所有交易到最后都需要转化为现金进行体现,因此对于货币现金的核查就是所有anti fraud程序中的重中之重。刚刚所有所说的交易,到最后都需要落实到现金的流入流出之中。对于财务造假来说,简单的话就是伪造大额系统内财务交易记录,或者伪造大额未实际发生的现金交易记录,这种造假方式只需要在企业内部的财务系统中进行操作,而不经过独立第三方的体系流转(比如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等),这是非常可疑的操作,也很容易被发现猫腻,一般勤勉尽责的审计师都会注意到这部分的问题。难度大点的造假,需要对银行流水也进行伪造,这里说的伪造不是指ps假的银行流水(当然这也时有发生,但是实在太傻了),而是通过真金白银伪造大额现金流转,当然现金的获取流转留存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想要把货币现金做的天衣无缝,需要股东或者高管团队有大量现金储备在体外流转,这个成本也是很高的,在不出现纰漏的情况下伪造假帐其实需要财务造假经验以及非常强的团队执行力进行操作。综上所述,其实财务造假要做的天衣无缝确实是一门学问,不是谁都能做得到的,有如此能力的团队,最后去用在财务造假上,实在让人唏嘘,这样的能力,要是把心思放在主业上,估计也能取得一定的成就了。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温馨玫瑰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某年度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第二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上一年度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后来的造假者倾向于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应收款”则来无影去无踪,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账的却少之又少。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二、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关键词是“坏账准备金”,通俗的说,坏账准备金就是假设应收账款中有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对方有可能赖帐,必须提前把这部分赖帐金额扣掉。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举个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销售的客运飞机价值是以十亿美圆计算的,这些飞机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坏账准备金变化一个百分点,波音公司的净利润就会出现上千万美圆的变化,对股价产生戏剧性影响。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遭遇赖账的可能性越大,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对于已经肯定无法偿还的账款,比如对方破产,应该尽快予以勾销。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勾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从2002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各个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账目的巡回审查,坏账准备金和折旧费都是审查的重点,结果有大批公司因为违反会计准则、进行暗箱操作,被予以警告或处分,它们的财务报表也被迫修正。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无论证监会处罚多少家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普通投资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类似的假账事件必然会一再重演,投资者的损失也会难以避免。三、最大的黑洞——固定资产投资许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就是不断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历史,他们发行股票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发配股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不分配利润也是为了省钱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阴影里,是否隐藏着违规操作的痕迹?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但是这种假账不可能做的太过分。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的手脚太过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往往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如果一个投资者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造假现象抱有警惕性,他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调查:上市公司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时间内完工?比如某家公司在某年度开始建设一家新工厂,承诺在第二年完工,但是在第二年年度报告中又宣布推迟,就很值得怀疑了。而且,项目完工并不意味着发挥效益,许多项目在完工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仍然无法发挥效益,或者刚刚发挥效益又因故重新整顿,这就更值得怀疑了。如果董事会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该公司在搞“钓鱼工程”,或者干脆就是在搞“纸上工程”。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规模工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即使真的调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那时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瑾年凉薄
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不少的上市公司为了保住“壳资源”或达到配股、增发股票等某些目的,往往利用调整会计政策、关联方交易、资产置换等手段进行资产的账面重组,以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这给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各自不同的目的,通过变通会计核算方法调节利润的现象经常发生,归纳起来,他们常常利用以下手段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一、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操纵利润 管理部门常常通过选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法操纵利润。由于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我国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从实践看,上市公司经常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有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上市公司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以调节利润。如渝钛白在1997年将钛白粉工程建设期间的借款和应付债券利息8604万元资本划为在建工程,但实际上这一钛白粉工程早在1995年已经开始试产,于1996年已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二)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做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 (三)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 同长期股权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例如,南洋实业在1996年将其控股子公司南洋期货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了其合并范围,但在1997年又将其排除在外,该子公司1996年已亏损700万元,1997年亏损多少,由于未纳入合并范围,我们不得而知。 (四)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例如,ST湘中意在1995年的财务报表中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帮助”公司增加了996万元的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 (五)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 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费用也是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一种操纵利润的方法。例如,国嘉实业在1997年12月5日与美国公司同意以1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国嘉实业开发出的软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1998年的6月和9月,1998年2月质量鉴定后予以验收。但国嘉实业在1997年12月25日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协议,以9600万元的价格“卖断”软件,据此确认了5100万元的利润。显然,国嘉实业在尚未提供商品时就确认收入是不符合准则规定的。 二、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一)利用关联方代购代销业务的关联交易,采用压低采购成本,抬高销售毛利,持续地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 例如:ST本钢板材2002年报显示,主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大幅增长47.83%和40.05%,分析表明,ST本钢板材与大股东本钢集团之间发生的采购金额为54.07亿元,占采购总额的87.63%,其营业成本比率比上年同期下降3.13%,董事会公告称,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成本的下降,由此增加利润1.68亿元。众所周知,在当时全行业原材料价格以上涨为背景,其公告明显缺乏说服力,发生销售额34亿元,占销售总额54.84%,分析表明,关联交易毛利率10.65%,非关联交易毛利率7.96%,两者相差2.69%,由此增加利润9146万元,通过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目的是持续地向其输送利润。 (二)关联交易的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可以规避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约束,上市公司因此在此类关联交易中又想方设法将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1.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采用资产置换方式先用价值较低的资产先从关联方换入价值较高的资产,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置入的价值较高的资产便以换出资产的较低账面价值入账,然后再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将其售出,从而获得收益。或者关联方以较低的作价将资产赠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将受赠资产以高价售出,获得收益。例如:ST康赛的关联方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华电气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天华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38.5%、51.5%的股权,无偿捐赠给ST康赛,这一捐赠行为虽然计入资本公积金,但不能确认为收益,可是ST康赛在此后不久出售天华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却为公司带来近570万元的收益。 2.采取交易分拆的手法,将实质上的一笔非货币性交易转换成两笔或两笔以上的货币性交易,将原先可以一步完成的资产置换业务,转变成购入资产与售出资产两笔货币性交易来完成,从而不受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制约。或者将交易中支付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重提高为25%以上,这样一来就将非货币性交易转化为货币性交易,避开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制约,从而操纵利润。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达到操纵利润目的 1.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降低股权持有比例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例如:天津磁卡股份公司原持有天津环球公司94%的股权,2001年中期天津磁卡将环球公司持股比例降低至47%.中期前,天津磁卡2001年与天津环球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价值2.15亿元产品销售给后者,产品销售毛利达1.31亿元,占天津磁卡股份公司2001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6%.上述销售中期前已经完成,2001年末天津磁卡公司再次转让股份,不再持有天津环球公司的股权。由于上述两次股权的转让,将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发生的巨额销售也就不必因合并报表而抵销,同样也不会受到暂行规定约束,销售毛利超过20%的部分,也不必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差价”,从而增加了当期收益。 2.采用关联方———非关联方———关联方的交易手法,将资产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将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非关联交易,关联方则通过其他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选择适当时机,再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这两笔交易就成为了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就可以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确认高价出售资产带来的交易价差,记入当期损益。例如:ST亿安科技股份公司,于2002年11月初发布公告称,将其一家已资不抵债的控股子公司42.19%的股权,以5200万元的高价出售给另一家非关联公司。由于是非关联交易,ST亿安科技股份公司轻而易举地获得总计约5200万元的非经营性收益。可谓是“取之有道”。 3.利用潜在的关联方来为公司“输血”,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在交易事项完成后,通过多重参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才正式入主上市公司成为关联方。因为当时交易时还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这样一来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绕过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业绩因而提高。 三、利用地方政府的保护支持政策来操纵利润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不让本地的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通过税收优惠、地方财政补贴、减免利息、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政策等方式来补贴和帮助企业,一些公司也因此得到巨额补贴而实现了扭亏目标。例如,199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经人民政府同意,以现金的方式给予上市公司新疆友好1550万元的财政补贴,该项补贴收入占新疆友好税前利润的48.05%.在这种“帮助”下,新疆友好才以1995—1997年3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21%、10.03%和10.47%的业绩顺利实现了1998年的配股。 四、通过其他手段操纵利润 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对外负债的不当计算以及对往来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挂账等形式来虚增利润。企业将应记入当期收入的款项,通过延缓开发票或不开发票的手段,记入应付款项核算,从而达到减少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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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不能做假账,但是了解假账做法,对于防范假账风险是有必要的。假账常见方法有: 一、涂改、销毁、损坏账簿 同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例如,某省的税务机关决定对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火灾,烧毁了部分财务资料,事后经查却发现,该企业想借意外事故来掩盖其财务舞弊行为。 二、不按规定登账 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三、不正当挂账 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上,待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 四、收入不入账 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隐匿收入,不报账、不交公而私自占用。主要手段有: 1.对于罚没款、管理费和上级拔款等,不报账、不上交、私自扣留。 2.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 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账外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4.在一些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由于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发票,票面金额则可能小于实收金额,柜台人员按票面金额报交收入,侵吞差额款项。 五、结账作假 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单位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结总增列或结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六、账账不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与账簿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如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相等且余额方向一致;所有资产总账余额与负债和权益总额必须相等,一些单位由于会计核对不合规,往来债权、债务长期不清,加上会计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理解不准确,账账不符的现象十分严重。 七、账证不符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一切账簿记录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二者之间应当完全相符。但现实生活中,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不符,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造成会计信息虚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八、账实不符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有关存货、货币、固定资产、债券等实物资产,其账簿记录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但各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却十分突出,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还有的账物不符,这种混乱的情势是非常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duxingdejimi
主要是围绕提升净利润进行,包括编造虚假客户,提升营业收入或应收账款,增加应计未计的营业成本或者费用。还有就是通过跨期进行的,将一些应计入本期的费用,计入下一期或者将应计入下一期的收入计入本期等。
人大菲菲
财务造假也就是会计造假。一、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议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期,大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它的存在又潜在地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腐败。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首先应当找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即会计造假的原因。(一)造假的内在原因1、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正有些单位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设“账外账、小金库”,大搞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主要表现在:(1)为了业绩考核而造假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2)偷税、漏税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其特点是:多列费用,少计收入,达到少交税和不交税的目的。多见于民营企业或效益好的国有企业。(3)粉饰业绩,为达到特定目的而造假上市公司和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以及昔日为省优、部优而今已失去竞争优势、失去市场的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造假。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为了发行股票而造假。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其特点是: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4)为获利而造假其特点是: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首先,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公司追逐的目标,对条件不成熟的公司,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打着“为公”的旗号,但实质是为个人(主管领导,管理者等)牟取私利,如“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件。其次,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投机行为盛行,出现许多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实际业绩变动不一致,优股不优价,“垃圾股”价不低的现象。使得投资者参与股市投机的心理大于投资,于是他们对“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并不重视,这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便难以达到降低市场中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功效。除此之外,股市承担了企业解困的重任,造成了一批质量不高的企业“包装上市;治理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形成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由于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业绩不佳,为了能长期保住其上市公司的牌子,获得配股资格,利润操纵、粉饰业绩便成为他们的首选,披露虚假信息在所难免。(5)为推卸责任而造假表现为: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生自然灾害,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6)贪污盗窃,转移国家资产其特点是:出具假凭证,收入不入账,办假手续报废资产,将账目搞乱,浑水摸鱼,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等。多见于管理比较混乱的中小国有企业。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领导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守法的会计人员遭打击报复、被撤换,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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