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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是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参考文献: 《小企业会计制度》

仙呢榕儿
小企业会计准则如下:
小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
2、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
3、小企业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
4、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
为了促进小企业发展以及财税政策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以减费减免、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实施意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具体的改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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